标题 | 关于盐城物业管理中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的更新 |
内容 | 想咨询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领导,盐城是否有最新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的最新标准更新。对于物业公司与居民的服务及收费矛盾有没有切实有效的处理方案。作为管理部门,有没有切实履行管理权责,对于一些服务不达标的物业公司是否有退出和准入的机制 |
办件编号 | LM20250462095 |
提交时间 | 2025-04-16 13:24:08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日期 | 2025-04-22 17:11 |
内容回复 | 市民同志: 您好! 市长信箱信件编号:LM20250462095的来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区目前的前期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执行的文件为《关于调整盐城市区普通住宅前期服务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盐发改【2023】207号),前期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执行的文件为《盐城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盐市价发【2011】56号)。物业服务是物业企业的履约行为,对于服务不达标的,小区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均有权监督,业委会或物委会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解聘或重新选聘物业企业。如有收费矛盾,涉嫌违法违规的,可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2日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