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民互动>市长信箱
详细信息
标题 咨询信访事项办理延期的相关规定
内容 请告知信访事项在办理过程中是否可以延期?
办件编号 LM20251166486
提交时间 2025-11-25 10:30:00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回复单位 市信访局
回复日期 2025-11-25 10:33
内容回复

来信人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特此回复。

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