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射线装置职业病体检的问题 |
| 内容 | 公司计划购置射线装置,装置已取得生态环境厅的豁免函,操作该装置的岗位需要纳入职业病体检吗? |
| 办件编号 | LM20260468719 |
| 提交时间 | 2026-04-13 09:47:58 |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回复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 |
| 回复日期 | 2026-04-14 15:09 |
| 内容回复 | 徐先生,您好! 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于2026年4月13日下午收到您的来信后,第一时间与您电话沟通,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领导信箱》工作的支持!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 |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