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同志您好:
来信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盐组机〔2014〕46号)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因此,你单位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所产生的费用不得由单位报销。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支持与信任!
盐城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