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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区托底救助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内容 市区托底救助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件编号 LM20190704873
提交时间 2019-07-18 14:52:01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回复单位 市民政局
回复日期 2019-07-18 15:03
内容回复

市民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救助申请由区、街道(镇)社会救助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区级相关部门及业务经办机构联网审核,区级社会救助中心实施区级托底救助后,提出市级托底救助建议,转介到市社会救助中心,由市社会救助中心相关部门、单位协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书面申请:由申请救助家庭户主或所在社区(村)向街道(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和救助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盐城市市区困难群众托底救助申请表》。

受理核对:街道(镇)收到救助申请后,将申请信息录入盐城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网上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并由申请人授权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实其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再通过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等方式核实相关情况并组织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街道(镇)通过社会救助综合管理系统将救助申请上报区民政部门。

审批公示:区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综合管理系统中接到镇(街道)审核意见后,根据申请对象相关情况确定救助内容和标准。在实施救助前要对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成员构成、收入情况、财产情况、申请救助金额等在其家庭常住地长期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申请救助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申请救助无关的信息。公示无异议的,实施区级托底救助并完善社会救助信息档案;在区级托底救助到位后,经审核,确需市级托底救助的,通过社会救助综合管理系统转介到市社会救助中心实施救助。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盐城市民政局

                         201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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