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用途 |
内容 | 以前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健身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么好的事情现在为什么停了?是否能介绍一下个人账户余额,除了药店买药,支付医院就诊时自费部分,还有些什么用途?谢谢 |
办件编号 | LM20200108972 |
提交时间 | 2020-01-16 11:28:27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回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回复日期 | 2020-01-20 11:24 |
内容回复 | 来信人同志: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 “统筹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简称个人账户)相结合”是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基本模式,个人帐户基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了基金的使用效率,2014年6月,我市出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用于运动健身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个人医疗帐户结余资金超过3000元的,可支付运动健身费用。 2017年1月,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其中个人账户改革方面,明确要求“停止执行地方制定的使用个人账户基金购买健身卡等非医疗支出政策”。根据文件精神,我市下发通知,停止执行个人账户基金支付健身费用等非医疗支出政策。同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包括个人账户基金。” 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目前,国家已经关注到个人账户相关问题,正在探索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功能,旨在优化账户功能,有效化解个人账户基金资金结余、互助共济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待上级文件下发后,我们将按照统一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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