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失业金的问题 |
内容 | 1、领取失业金要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行对吗?2、证明里写因合同到期,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 这样符合领失业金的条件吗?谢谢 |
办件编号 | LM20200309936 |
提交时间 | 2020-03-09 15:59:38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回复日期 | 2020-03-11 09:58 |
内容回复 | 同志: 您好! 您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出具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且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疫情期间为方便失业人员,请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办理: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2寸照片一张、职工失业登记审核备案表、本人江苏银行卡(本人辞职、离职等不享受除外)。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