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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失业金的问题
内容 1、领取失业金要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行对吗?2、证明里写因合同到期,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 这样符合领失业金的条件吗?谢谢
办件编号 LM20200309936
提交时间 2020-03-09 15:59:38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20-03-11 09:58
内容回复

同志:

您好!      

您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出具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且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疫情期间为方便失业人员,请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办理: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2寸照片一张、职工失业登记审核备案表、本人江苏银行卡(本人辞职、离职等不享受除外)。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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