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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食品生产许可证一个住所是否允许多个生产地址
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原来允许一个住所可以有多个生产地址(同县内),现在是否有变化?
办件编号 LM20230544282
提交时间 2023-05-20 06:35:10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回复单位 市市监局
回复日期 2023-05-22 18:21
内容回复

来信人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关于您咨询“食品生产许可证一个住所是否允许多个生产地址”的来信,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处室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及《食品生产许可文书及生产许可证格式标准》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上住所指食品生产者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指食品生产者实施食品生产行为的实际地点,住所只能有一个,生产地址可以有多个。如果食品生产者在住所以外(住所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办理“一照多址”登记备案或者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522日上午我局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和您联系,告知您相关情况,您对答复表示满意。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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