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议将原盐城肉联厂的一个富有历史感的水塔列为市文保单位! |
内容 | 原盐城肉联厂内有一个反映一个历史时代,不可获得重要意义的水塔,建议列为盐城文保单位,加以保护,可成为串场河一个重要的有价值的景点。 |
办件编号 | LM20190100838 |
提交时间 | 2019-01-12 15:20:45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回复单位 | 市文广旅局 |
回复日期 | 2019-01-17 17:12 |
内容回复 | 来信人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会办,现提出如下答复建议: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的建议,目前我们已经与市博物馆相关专家进行了联系,并于近期前往实地进行调查、勘探,并根据现场勘探的结论,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在全市文物普查工作中,作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9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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