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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现在盐城市区晚婚假是多少天?
内容 请教一下,本人现在在盐城市区某学校工作,根据现在江苏新的规定,晚婚人员婚假还是13天吗?请问有没有相关权威文件条例?
办件编号 LM20190302140
提交时间 2019-03-13 16:00:02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19-03-18 18:07
内容回复

同志:

     您好!      

     您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支持,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婚假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提到。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目前该《通知》仍然适用,通常按最长3天计算。

二、关于晚婚假。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三、关于婚假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正)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目前盐城市关于婚假没有特别的规定,适用《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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