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202240092
案由: 关于规范住宅小区人防工程,设置机械车位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2 建议人: 张峰
届次: 9 案号: 0092 会议: 1
类别: 社会及公共事务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住建局(办理期限2022-06-30); 协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期限2022-05-31)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办结日期: 2022-06-22 15:34 办理期限: 2022-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满意
是否公开: 公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主对地下停车位的刚性需求日益突显,对规范地下停车位管理的呼声也愈发强烈,但是因地下车位尤其是人防停车位争议或纠纷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给小区物业管理、文明城市创建及社会稳定均带来负面影响,亟待统筹解决。
我市小洋湾、香槟公馆、力拓倾城、海韵大厦、钱江财富等小区,都曾因人防工程地下机械车位的使用问题,导致小区业主和开发商发生冲突,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及小区业主的幸福感。双方发生矛盾的焦点在于:
一是产权不明晰,各说各的理。江苏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依法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一方面在人防部位安装的机械车位,开发商认为不属于人防车位,将机械车位出售或长期出租,打政策擦边球,引发业主不满,另一方面,开发企业产权车位因安装机械车位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甚至有业主认为无产权车位就是人防车位,开发企业进行出售违反了相关法律,投诉至人防主管部门,造成矛盾。
二是人防工程安装机械车位不利于战时转换。机械车位在安装过程中,对墙体和地坪可能产生一定的破坏,影响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也不利于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加上由于开发商长期出租(变相出售)机械车位,在平战转换时,一部分业主由于自身利益受损,不愿意拆除机械车位,影响战时转换。
三是在地下地库安装机械车位是开发商为了满足规划时停车位不足,但是实际机械车位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加之车型与车位不配套,好多业主购买了机械车位后,由于无法停车或停车不方便,萌生退车位的想法,开发商又不同意退,从而产生矛盾,一些小区停车位本来使用很方便,却因安装机械车位导致原先车位无法使用,造成资源浪费。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为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小区,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特建议:
一是在规划审批时,规划部门在地下地库尤其是人防工程内应尽量不设置或少设置机械车位,提高地下车位的使用率。
二是明确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含人防工程内部的附属设
施)只能租不能卖,且出租年限不得超过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使用期限,并且严禁永久性租赁。
三是严格执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使住宅小区人防车位秩序得到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市住建局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 面商 答复时间:2022-06-22 15:34
答复内容: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时间: 2022-11-23 08:31
办理态度: 20
联系沟通: 20
答复质量: 20
问题解决: 30
具体意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30 16:23        协办
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