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202250250
案由: 关于更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2 建议人: 马思远
届次: 9 案号: 0250 会议: 1
类别: 社会及公共事务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应急局(办理期限2022-06-30); 协办: 市委组织部(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财政局(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委编办(办理期限2022-05-31)
办理结果: C.作出解释 办结日期: 2022-06-30 17:00 办理期限: 2022-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满意
是否公开: 未公开

近年来,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安全底线,以更大力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虽然我们对工作进行了一些努力探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但是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
1.安全岗位人员配备有待加强。一是安全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全市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中,涉及机械、电器、化工、法律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专业人员不多,专业人员占比较低。二是安全条线人员流动性较大。全市各县(区),有经验的老同志不愿意从事安监工作,大多数都是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的新同志,平均1-2年,待业务熟练时就会想方设法调离安监岗位,安监队伍相对不固定,流动性较大。
2.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有待加强。全市基层安监机构执法人员在检查企业时大多“私车公用”,未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关于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关赴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每月达到1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以发放安全生产特岗津贴,标准为每月220元,因文件没有明确到镇区一级,目前各镇区安监人员特岗津贴均未按正常程序发放到位。
3.安监人员思想波动顾虑多。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加大,基层安监人员不仅要负责日常监管执法工作,还有防灾减灾、应急值班值守等,压力大、责任重,能力不足问题日益凸显,对从事安监行业工作存在畏难情绪。
针对当下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结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一步明晰县、镇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职责,将镇区安监局、综合执法、安监站等力量充分整合,组建镇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对应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针对人员配备问题,将年龄大、学习能力较弱的工作人员调出安监队伍,建立年轻干部到安监岗位实践锻炼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年轻干部成长培养渠道。通过招录、调用等方式将安全专业人员选配到安监岗位,提升专业人员占比,真正做到“专业人做专业事”。
2.完善能力提升和考核激励机制。安全工作专业性较强,建议定期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加大对基层安监人员岗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对从事基层安监岗位的人员年满一定年限的,优先推荐提拔,同时尽可能地提高基层安监人员的岗位待遇,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增强安监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励他们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建议参照“公检法”特岗津贴标准,适当提高安监人员特岗津贴,让安全岗位真正成为人人向往的工作岗位。
3.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建议出台尽职免责机制,区别对待过错,鼓励安监人员为公为民、尽职担当、敢闯敢试,并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宽容,打消各种顾虑,解开思想困局。
基层安监人员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只要按照规定检查方式,如实反映现场检查情况,没有帮助隐瞒企业有关问题等弄虚作假行为,即使发生事故追责,应考虑尽职免责。

市应急局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C.作出解释 沟通方式: 通讯联系 答复时间:2022-06-30 17:00
答复内容: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时间: 2022-11-23 11:28
办理态度: 20
联系沟通: 20
答复质量: 25
问题解决: 25
具体意见:
市委组织部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C.作出解释 沟通方式:未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6-27 09:02        协办
答复内容:
市财政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20 17:00        协办
答复内容:
市委编办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C.作出解释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30 15:17        协办
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