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202240107
案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2 建议人: 赵玉华
届次: 9 案号: 0107 会议: 1
类别: 社会及公共事务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期限2022-06-30); 协办: 市财政局(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城管局(办理期限2022-05-31)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办结日期: 2022-06-13 09:24 办理期限: 2022-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满意
是否公开: 公开

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而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又是群众比较关注的环节。近年来,政府各有关部门通过狠抓源头治理,开展集中整治,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等措施,餐饮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小餐饮单位监管缺失,无证经营难以根除。对小餐饮单位的无证经营监管是一个动态复杂的过程,有流动性、临时性的经营者,有传统家庭制作上市经营者、有季节性经营者、有民房无产权证经营者,而这些单位基本上是卫生基础设施不全,布局不合理。另一方面这些对象本身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勤劳自立,自谋生活,监管部门对这些经营者一般不愿意下狠心去整治,以尽可能减少矛盾和纠纷。基于上述种种因素导致小餐饮单位难以取缔的局面。二是食品违法行为罚款难以执行到位。新《食品安全法》把大部分食品违法行为的罚款底线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了5万元,这体现了从严的思路,但同时也带来了对小微生产经营者行政处罚难以落实的问题。从而直接造成经营者宁愿另觅他路也不愿意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三是部分从业人员无证在岗、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餐饮业动态性强、相关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部分从业人员未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有效健康证;与此同时,大市区指定体检单位在一个体检周期内对遗失的健康证不予补办又无法新办,这就导致部分遗失健康证的从业人员在体检周期内一直处于无证在岗。另外,证不对人,人多证少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四是设施设备落后,制度难以有效落实。部分小微餐饮单位因经营场所面积小,仅有的空间内无法有效、合理进行布局,加之资金投入不足,相关设施设备较为落后。同时,要求100%建立台账不现实。食品经营者由于受年龄、文化程度的限制,接受能力各不相同,一部分经营者难以建立和自觉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还有部分经营者根本不具备建立进货和销货台帐的能力。加之食品经营者进货品种多、周转快、时间紧,不能有效达到100%自觉履行建立“两帐”义务。为做好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分期分批对不同人群进行餐饮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能力,共同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对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和社会公德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餐饮食品安全知识,知晓本行业食品安全动态和信息,加强自身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执行工作,将违法从业人员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列入个人信用管理,并向社会公开。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餐饮业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参与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特别是在快速检验检测方面,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使各项监管工作有充分的经费支持。二是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执法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完善监管网络。重点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充分发挥派出机构作用,推进监管重心下移,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四是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综合能力。
三、强化监督管理。一是规范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等级量化管理,切实规范食品安全操作行为和服务行为。加强对餐具自行消毒服务单位的检查检验力度,引导和推进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的提档升级,消除二次污染的隐患。二是实行群防群治。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体系,疏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消费者维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构建较为完备的餐饮业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三是坚持综合治理。要对校园周边小店、校园周边各种名义上的辅导班(点)、夜市大排档、流动摊点进行整治,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完善上下水源、流动公厕和必要的卫生设施,加强监督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用优质的服务,清洁卫生的餐饮环境,安全放心的食品来吸引客源,打造城市餐饮名片。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 面商 答复时间:2022-06-13 09:24
答复内容: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时间: 2022-11-23 09:11
办理态度: 20
联系沟通: 20
答复质量: 30
问题解决: 20
具体意见:
市财政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24 11:29        协办
答复内容:
市城管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31 10:17        协办
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