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已实行全民医保,随着我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医疗保险短期收支平衡和长期收支平衡面临挑战,国家医保局引进世界上通行的比较先进的DRG这一医保结算管理工具,替代目前使用的按项目付费,能够使医患保三方达到共识,各自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以患者为中心,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使医疗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控制成本消耗,抑制过度医疗,优化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盐城市从2021年10月1日起医保支付采用DRG付费模式,已运行4个多月,对医疗机构控制成本,抑制过度医疗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医保局考虑到历史数据统计结果,实施初期不同等级医院的等级差异系数相差太大,同一病组最大的达到二级医院付费为三级医院的60%左右,而目前由于医保集中采购,各等级医院的药品耗材价格并无差异,仅手术护理费用存在等级差异,如骨科股骨头置换、膝关节置换手术,二级医院为2.5万元左右,三级医院为4.2万元左右,这类手术中关节材料约为2.4万元左右,每例手术成本在3.9万元左右,二级医疗机构与三级医疗机构费用标准差异过大,不利于分级诊疗推行,也不利于三级医疗机构控制成本,抑制过度医疗,节省医保基金,降低患者负担。
医保基金支出的历史数据表明:统筹区内住院费用分二块,一是手术组,二是非手术组;非手术组每年的住院人数和例均费用均为变量,而手术组的占比较大且住院人数相对稳定,例均费用为变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的例均费用相差较大,为防止医保基金浪费,医保控费的重点应是合理确定同病种不同等级医院的付费标准,避免患者从二级医院向三级医院不合理集中。故建议:
1、医保支付(DRG模式)需充分与医疗专家组商讨调研付费标准,特别是需使用耗材的患者。
2、尽快推行无耗材使用组,医疗费用相对稳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能开展的DRG病组,减少或取消等级差异系数,逐步实行同病同价结算。
3、需使用耗材组,应除外耗材费用,按国家等级医院收费标准系数合理测算付费标准并结算。
4、对特殊病种推行按单议病组拨付,利于患者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