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维修养护资金的建议
案由: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一些政府部门职能的划转,原来分别由水利、国土、农业开发三家实施的农村田间配套桥、涵、闸、站、路等工程建设,统一划归市县农业农村局一家建设,这样从客观上讲,使得国家投资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国家资源不浪费,是对的。
案据: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因为市县农业农村局工程建好以后,移交给所在地镇村组使用,工程在管理使用中出现问题以后,中标单位在一年质保期以内是负责的(有时中标单位是外省市的,出现问题即使来也是不及时的)。一年后质保金结清,便不再负责。而有些工程质量问题一年内是发现不了的,比如一些排涝泵站的轴承、变压器、水泵等,不经历汛期大水(不是每年都发大水,所以不具备试重车的条件),短时间内就发现不了工程的一些缺陷,所以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给所在地镇村组群众在管理使用中造成负担,从而使一些工程不能发挥最大效益,有些工程的维修需要很强的专业性,村组群众就是有钱也不一定找得到专业的人来修。据调查走访,近几年国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这一块投入巨大,这种工程建成后移交所在地村组,不能完全持续发挥作用的现象是存在的;因为工程质量问题而加重村组群众负担的现象是存在的。
方案及建议:
一、建议农业农村局在工程资金使用上,专门提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工程管理使用中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使用,以减轻群众负担。
二、建议农业农村局提取维修资金后,下拨到乡镇一级,以乡镇为单位统筹使用。
三、建议乡镇成立专门负责工程维修养护的队伍来负责本镇范围的工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