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的建议
最高检于2020年6月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披露,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有所回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上升态势。2021年发布的《白皮书(2020)》中披露,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下降,未成年人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良好,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进一步落实。由此可见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成效明显。但在司法办案实践中,也暴露出因司法机关长期以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政策被当事人恶意滥用,以及目前教育缺乏强制手段、社会力量尚未跟进、司法机关难以全过程全覆盖帮扶等原因,造成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偏高的问题,甚至出现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等社会现象。2021年我市某区县已破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侵财案件460起,涉案未成年人212人,230人次。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综合施策,筑牢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
一是要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法治宣传与执法检查。2020年12月26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明确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则、机制、责任等。但目前法治宣传力度不大、群众知晓率不高,法律的执行还不到位。建议通过强化法治宣传、发挥人大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进一步推动该法律在基层一线的贯彻实施,切实织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护网”。
二是加快建设、合理布局未成年人专门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要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目前全市尚未建立专门学校,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建设已明显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短板弱项。因此,建议在市内建立一所专门学校,或者在每个县选择一所学校建立专门班级,实现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防止办案“一关了之”的简单粗暴,摒弃无奈“一放了之”的放任自流,有效降低罪错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比例,给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犯罪树立“隔离带”。
三是建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联席会议制度。当前有的地方尚未建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有的建立了但尚未常态化运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建议进一步细化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公安、司法行政、检察院、法院、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专门学校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引进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参与,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闭环式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
四是提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智能化与信息化水平。要加快研发、配备能够跟踪罪错未成年人行动轨迹的智能化产品,帮助、督促、监管罪错未成年人建立良好行为习惯。要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将大数据与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有机融合,打造体现时代需求、符合保护要求、集“防、帮、教、跟、访”于一体的智慧化信息平台,将未成年人的精准帮教、依法惩治、有效管束、促进保护落到实处,让迷途未成年人顺利“归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