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202240117
案由: 关于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2 建议人: 施燕
届次: 9 案号: 0117 会议: 1
类别: 社会及公共事务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民政局(办理期限2022-06-30); 协办: 科协(办理期限2022-05-31)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办结日期: 2022-06-23 11:32 办理期限: 2022-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满意
是否公开: 公开

关于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的建议

案由:随着党中央、国务院越来越重视社会组织工作,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疫情期间,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保障。但也因为社会组织快速增长,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社会组织,部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后,长期不运作,成为僵尸社会组织。2021年开始,社会组织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截至目前,全省已向社会发布七批共计147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注销、撤销“僵尸型”社会组织6746家。
案据:社会组织管理薄弱。尽管当前社会组织蓬勃发展,但规范管理上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管理体制建设不完善
目前很多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既受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又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但根据《行政许可法》确立的“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双重管理体制违反了行政主体权力、职责与责任相匹配的行政管理原则,造成监管职能交叉重复、监管职权与责任不匹配,使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在管理社会组织上“越位”和“缺位”同时存在。二是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目前大多数社会组织主要资金来源还是社会捐赠和会员会费。虽然随着政社分离后,政府向社会组织下放的项目越来越多,但仍然存在着“僧多粥少”的现象,对于有些政府没有大力扶持也没有承担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由于缺乏实际利益链,以及社会组织的公益属性,在活动场所、设备资源、活动资金等方面面临的制约相当突出,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甚至出现无人员、无场地、无资金的“三无”现象,迫切需要正确引导、创新发展理念三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不足。社会组织内部缺乏专业人才,且社会组织很多人员都是兼职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社会组织成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价值理念没有在实际中得到很好体现,在服务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情况下,服务质量很难得到保障。社会组织应对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实践的能力不足,在经费筹措、宣传沟通、活动组织、资源整合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挑战正在逐步显现出来。
三、建议
1、建立权责统一的管理机制,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在社会组织成立初期,要严格把关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人员、资金、活动的监管,及时清退无运营能力的社会组织。
2、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并规范投入扶持,引导社会组织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尤其是对科技事业发展等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组织,在活跃学术氛围,加强学术交流等方面,政府要给予活动经费、提供活动场地、优化管理政策。
3、完善人才政策,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工作,加大人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市民政局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 面商 答复时间:2022-06-23 11:32
答复内容: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时间: 2022-11-24 14:31
办理态度: 20
联系沟通: 20
答复质量: 28
问题解决: 28
具体意见:
科协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C.作出解释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27 15:46        协办
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