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人口问题涉及我市发展是否可持续。2020年我市人口自然增长率较“十二五”末下降了6.60个千分点,死亡率上升了2.04 个千分点。而截止“十三五”结束,我市共有家庭户260.98万户,家庭户人口为644.99万人,户均人口2.47人,较2015 年减少0.58人,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明显。这表明我市的生育情况在“一孩”阶段便不容乐观,遑论“二孩”乃至“三孩”。而养育孩童,时间成本最高的阶段往往是孩童“幼儿”期。因此,有必要尽早采取措施,尤其是对于双职工家庭(本案所指“双职工家庭”是指夫妻双方皆有固定工作的家庭)提供养育幼儿便利,降低养育成本,“以育促生”。
案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从宏观层面要求建立积极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2.《盐城市“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要求:“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制度,不断完善符合生育政策的奖励假制度”为我市针对双职工家庭提供生育支持政策开绿灯。
方案: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发文,针对双职工家庭提供幼儿养育福利政策。
2.该政策应该包括:
(1)鼓励用人单位统计本单位双职工家庭工作人员名单,允许职工在其幼儿学前教育阶段根据上下学时间适当灵活安排半到一小时上下班时间。
(2)鼓励新建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建设幼儿午休硬件或提供午间托管服务,鼓励已建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有条件的也应建设幼儿午休硬件或提供午间托实现全市管服务,减轻双职工家庭时间成本。争取十年之内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均能提供午休硬件或午间托管服务。
(3)鼓励用人单位在安排出差、加班等事项时,尽量避免安排双职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