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202240143
案由: 关于加强盐城市地方性法规实施宣传力度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2 建议人: 吴敦等3人
届次: 9 案号: 0143 会议: 1
类别: 行政法制、廉政建设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司法局(办理期限2022-06-30); 协办: 市中级法院(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检察院(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财政局(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人大办(办理期限2022-05-31)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办结日期: 2022-07-18 08:36 办理期限: 2022-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是否公开: 公开

地方性法规,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无论是总体数量和实际功效,都发挥着举足轻重且不可替代的作用。落实地方性法规全面实施的各项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后,我市自2015年开始,制定了《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城乡规划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法规。但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实施中存在少数部门不重视、执法司法人员知晓率和认同感不高及外部监督机制未有效发挥作用等问题。
案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行政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执法的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指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切实加强法治盐城建设,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司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广大公民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加快地方性法规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盐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构建党委领导的工作格局
坚持党对地方性法规实施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推动地方性法规实施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人大推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实施和全社会参与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格局,形成整体合力。明确由盐城市法治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盐城市司法局负责承办,紧密结合并纳入全市八五普法及各级干部培训重要内容。
二、推动地方性法规全面实施
一是要明确主体责任。市县两级执法机构、司法机关、普法机构在行政执法、普法教育、案件审理、法律监督特别是公益诉讼等方面,应当积极主动地执行、适用地方性法规,以弥补上位法及司法解释、政府及部门规章的不足,尽力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二是要细化分解任务。立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普法机构都应当制定执行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办法,将法规内容与本职工作联系在一起,分解职责任务,实现落实法规的具体化、项目化、清单化。三是要加强培训力度。着力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应带头学习、遵守和运用地方性法规。将地方性法规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地方性法规知识的能力考察。要将地方性法规纳入业务学习范围,加强对普法、执法、司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增强其依法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能力。
三、健全地方性法规监督机制
一方面,加强行政监督。各级政府应当定期对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主要包括组织实施工作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行政机关在实施地方性法规规定职责及相互配合情况等。对地方性法规涉及行政执法内容的,应当确认地方性法规执法主体,界定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标准。同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地方性法规,杜绝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现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另一方面,加强群众监督。建议建立良好的沟通反馈机制,地方性法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调查问卷、组织调研、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开展民意调查,充分了解民意,及时吸纳公众对相关法律实施工作进程的意见建议,使法律实施意见建议听取工作步入规范化、有序化的轨道。
四、加强地方性法规相关保障
1.广泛开展法治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介绍法规规章出台的背景、目的和基本内容等,提高其社会知晓度。通过报纸、公报、门户网站公布法规规章条文和解读释义文本。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专题宣讲活动,大力宣传地方性法规在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建立地方性法规执行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单位,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规实施情况。
3.建立法规实施跟踪监测制度。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跟踪评估。就地方性法规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法规实施后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及法规是否需要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进行跟踪监测。
4.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的财政保障。市财政要切实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经费保障工作,将法规规章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市司法局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 通讯联系 答复时间:2022-07-18 08:36
答复内容:
反馈意见: 反馈时间:
办理态度:
联系沟通:
答复质量:
问题解决:
具体意见:
市中级法院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未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16 11:35        协办
答复内容:
市检察院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未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31 18:53        协办
答复内容:
市财政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24 11:29        协办
答复内容:
市人大办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未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7-08 16:26        协办
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