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我的盐城”APP自上线以来因其较线下公共服务更为便利广受市民好评,但同时也存在诸多细节业务优化不够的问题,应根据广大市民现实需求及时优化。如“我的盐城”中“住房公积金”提取功能方面,“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购房住房提取”两项业务仅支持市区(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和盐南高新区)住房的缴存人办理,其余县(市)居民无法办理。伴随县(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入,青年人口的增多必然要求该项业务尽快实现线上办理。因此,有必要加快优化“我的盐城”APP住房公积金提取功能。
案据:
《盐城市“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明确表明将“提升‘我的盐城’APP 品牌能级”作为“打造数字盐城新名片”的重要途径。因此,市政府工业化和信息化部门应该根据相关规划,确定时限,加快优化“我的盐城”APP住房公积金提取功能。
方案:
1.我市工业化和信息化部门应派员查明两项业务无法实现县区同等办理的原因。属于技术问题的,应技术人员加以解决,如属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层面的,应报知我市人民政府。
2.如确属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层面有阻碍因素,我市人民政府应积极研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捋清责任,限时出台优化方案,实现县(市)住房公积金“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购房住房提取”业务网上办理。
3.我市工业化和信息化部门在开发“我的盐城”APP新功能时,应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县(区、市)清理各门类已在APP上显示但无法办理的业务,及时开通业务或暂时下架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