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202240156
案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2 建议人: 杨锡超等3人
届次: 9 案号: 0156 会议: 1
类别: 社会及公共事务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民政局(办理期限2022-06-30); 协办: 市财政局(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人社局(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卫健委(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文广旅局(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司法局(办理期限2022-05-31)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办结日期: 2022-06-22 09:41 办理期限: 2022-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是否公开: 公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过去的纯农村变成城市社区,农民变市民,城市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历史上形成的老旧小区,沿街沿路楼栋基础设施不全,配套功能缺失,与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社区面临需要解决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创新,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1.一些社区承载服务功能的资源不足,突出表现在一些老社区,社区办公用房面积太小,功能不全,无法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
2.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取得社工师证的社工人员较少,专业化,个性化服务能力还较弱,能够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较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投入相对不足。
3.社区治理的共建共管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治理中应承担的职能还需进一步理清和落实。社区减负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社区承担大量社区本职工作之外的各类事务。作为社区主责主业的服务功能被边缘化,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大打折扣。
4.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匹配。难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社区集体创收空间狭窄,资源缺乏,增收工作相对较难。
针对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进一步落实城市社区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及落实主体责任的办法措施,实行资源共享,通过政府协调来解决一些老旧社区办公用房、服务功能用房不足的问题,切实加强阵地建设。对开发的新小区,必须留足留好社区用房。
2、划清各职能部门在社区治理中的权责清单,切实担负起社区治理中的责任,做到出了问题有人认领,有人处理,形成齐抓共管,社区工作之外的其他事项,可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或费随事转,给予社区工作人员适当补贴。
3、加强社区工作者的素质能力培训,一是组织就地培训,以会代训,专业培训,送出去培训等办法,提高他们的能力素质,二是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工师考试提高社工专业化水平,对考取社工师证的人员给予奖励,或规定社区工作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必须通过考试持证上岗,激发社工自我学习的热情,促进社区工作者水平能力的提升。
4、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在人才引进,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大力推进网格化服务,建立“社区一网格一楼栋长”三级网格体系,加强业委会、物业、业主之间的关系协调。开展社区纠纷调解,健康养老,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及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
5、针对目前社区“两委”干部网格员报酬较低的情况,建议从实际出发,参照城职平均工资水平或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发放,缴纳五险一金,并建立增长机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出台政策支持集体创收,政府可以征地时按比例留有部份土地,由社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一些配套服务设施进行创收,或提供一些商业门店让社区搞经营创收。在每年创收新增部份中拿出一定的比例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增加他们的收入。进行政治荣誉激励。在“两代表,一委员”名额分配和表扬奖励比例上向社区倾斜,以激发他们的干事热情。

市民政局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 面商 答复时间:2022-06-22 09:41
答复内容:
反馈意见: 反馈时间:
办理态度:
联系沟通:
答复质量:
问题解决:
具体意见:
市财政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19 11:37        协办
答复内容:
市人社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24 16:40        协办
答复内容:
市卫健委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30 17:26        协办
答复内容:
市文广旅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27 18:31        协办
答复内容:
市司法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未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23 09:26        协办
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