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202240010
案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前期规划审查和后期监管服务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2 建议人: 邹娜
届次: 9 案号: 0010 会议: 1
类别: 社会及公共事务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期限2022-06-30); 协办: 市住建局(办理期限2022-05-31)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办结日期: 2022-06-27 17:13 办理期限: 2022-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满意
是否公开: 公开

近年来,基层社区受理的矛盾调处事项中,有约80%均涉及城市居民小区住房相关问题,包括房屋质量、雨污混接、违章建筑、毁坏绿化、停车难及乱停车、物业公司缺乏监管等,相关信访投诉呈高发态势。居民花了半生积蓄购买新房希望提高生活质量,但入住后幸福感、获得感却没有相应提高,居民不满社区治理或物业管理情绪渐浓,也给做好疫情防控、推进垃圾分类等其他正常工作造成不便。部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较强的居民会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部分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有些问题根源在于前期规划审查不严或后期监管服务不到位,短时间内难以得到妥善解决,成为社区治理新难题。除个别事件是违法违规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可以依法予以查处之外,诸如违章搭建、乱改规划、停车难等问题则涉及利益群体人数较多,需要从前期规划审查和后期监管服务方面入手,从根源上消除滋生问题的土壤。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规划审查与执行监管,从源头减少违建“温床”。调查发现,部分开发商在居民楼规划设计时,就将能搭建违章、私自扩建的区域作为卖点,在楼盘销售时鼓吹宣扬,或在宣传视频、户型图片中展示强调,有的开发商甚至表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将公共绿地划为私人花园,不仅没能向业主做好法制宣传,更是侵占了按需设置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区、装修建筑垃圾堆放区等公共利益。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出具土地规划设计要点、审查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小区销售宣传广告时要依法从严,从源头禁止偷换概念或违法宣传,减少后期监管压力。同时,对于小区规划中部分预留绿地的使用要科学审查、严格监管,不能任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改建停车位或私设广告位,用于出租或出售牟利,应严格用于后期建设垃圾分类、健身锻炼等普惠居民设施。
二是加强配套建设停车位规划审查和租售管理。调查发现,因部分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能否办理产权证语焉不详,以及采取住房与车位分批销售、甚至限量抢购销售等方式抬高价格,导致有停车需求的居民在销售阶段不愿购买或者抢购不到停车位,后期开发商又不愿降价销售,最终出现地面车辆乱停乱放、甚至堵塞消防通道,地下车库却空空荡荡的现象。同时,部分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采取毁坏绿化改建地面停车位并出租,或者默许业主在道路两侧无序停放等办法,看似缓解停车矛盾,实则侵占更多业主公共绿地和地面行走安全利益。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规划审查阶段就对居民小区配套停车位规划建设要从严审查,并且应明确要求应当办理产权证,减少购买者顾虑。同时,后期对于私自毁绿改建地面停车位、允许路边停车却不划线等行为严格监管查处。此外,严查开发商囤积停车位、搞饥饿营销的不当行为,督促开发商公开销售、保证公平,让更多居民以合理市场价格购买到心仪停车位,从根本上缓解停车难、乱停车矛盾。
三是加强对小区物业公司的入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调查发现,部分物业公司无法提供向有关部门申报的服务标准,并且存在私下转包行为,有的甚至转包给个人经营,导致居民集中反映物业费过高、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成为矛盾焦点。居民诉求普通合情合理,但却被告知若不满意就要自行成立业委会才能更换物业,把矛盾又推回给居民,用繁琐流程环节打消居民期盼,最终陷入居民不愿主动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降低服务质量并起诉居民的恶性循环。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对于物业公司申报服务标准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对于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不匹配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公告降级或撤销资质。同时,严肃查处转包服务行为,监督物业公司履行法人义务个主体责任。此外,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属地管理政府单位的协作,赋予或明确属地机构一定的监督管理权限,共同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 通讯联系 答复时间:2022-06-27 17:13
答复内容: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时间: 2022-12-01 16:08
办理态度: 20
联系沟通: 20
答复质量: 30
问题解决: 30
具体意见:
市住建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31 11:33        协办
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