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202240182
案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议案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2 建议人: 李定军等10人
届次: 9 案号: 0182 会议: 1
类别: 财政、税收、金融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金融监管局(办理期限2022-06-30); 协办: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中级法院(办理期限2022-05-31)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办结日期: 2022-06-29 09:29 办理期限: 2022-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满意
是否公开: 公开

案 由: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转型期,实体经济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难度和成本,而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行业而言,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就建湖而言,全县有2家正常运营的融资担保公司(权信和省担保建湖分公司),均为国有担保公司;另外还有2家民营担保公司,顺达担保和凯顺担保,目前已暂停相关对外担保业务。近年来,2家国有担保公司积极按照“低门槛、低费率、重信用、轻抵押”的要求,从帮助小微、三农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出发,与企业通力合作,增强支小支农服务质效,2021年共新增担保23.66亿元,在保余额23.02亿元。虽然,我县融资担保行业为服务全市中小微企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放大倍数偏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近几年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更弱,导致担保公司不良客户较前几年有所增加。2021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7.16亿元,担保放大倍数1.43倍,较上年同期2.43倍,下降1倍。二是银保合作被动,风险分担比例不合理。在银保合作中银行明显处于强势地位,为了控制风险,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准入门槛。在风险分担方面,从合作数量上看,我县权信担保公司合作银行有15家,但是目前实际参与银担合作的银行仅仅有3家,另外,工、农、中、建、交等国有大行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更少,虽然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明确了风险分担比例,但由于县级支行没有授信审批权限,主要集中在省、市分行,在县级基层推进十分困难,银行参与分担风险的积极性不高。三是代偿追偿困难,机构运营仍需完善。受司法体制影响,担保公司发生代偿后,一个案件平均需要3-5年才能结案,执行周期太长,担保公司不良债务清收难度较大。我县2家民营融资担保公司累计代偿金额9665亿元,加之,银行机构对民营担保公司认可度偏低,导致这类民营担保公司经营难以为继,2家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均提出退出担保市场的想法,目前,有1家担保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收到省金融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仍未收到正式的注销决定书;另外1家担保公司于2021年参加省金融监管局组织的现场检查中,明确表示不愿再经营,目前经请示上级监管部门,没有明确答复。
案 据:
(一)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是坚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国家、省多次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服务门槛,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扩大对高成长性、知识密集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规模,对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商贸流通、居民生活服务、外贸、外资企业加大担保支持力度,积极为产业链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二)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是提升担保机构服务质效的现实需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按照政策引导、专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担保能力;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适合“首贷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等的担保产品,复制和扩大外贸企业“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下沉担保服务,主动发掘客户,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完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担保绩效考核、薪酬激励和尽职免责机制,加大对支小支农业务的正向激励力度。
(三)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是完善银担合作机制的迫切需要。当前,银保监局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积极落实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开展并行审批,建立全流程限时制度,压减贷款审批时间,提高贷款发放效率;提高相关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将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纳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鼓励商业银行不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余额和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中的占比。
方 案:
一是建议加快推动地方风险分担机制的落地运用。严格落实国办、省政府文件精神,参照省层面“见贷即保、见保即贷”业务模式,推动地方融资担保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风险。建议一是银监部门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加快设立市级监管办事处,延伸监管半径,充实基层金融监管服务力量;二是由市银监部门牵头协调市级银行机构加快审批县级银行机构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20%的风险分担责任,加快建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加快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督促未与再担保机构合作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尽快纳入再担保体系,全力推进比例再担保业务合作。
二是建议尽快出台尽职免责机制。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尽调难度大,相较于以往的政府背景类业务,承保手续复杂、业务风险更高,很多员工往往不愿做、不敢做。因此,根据省文件精神,建议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有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上级出台考核奖励和尽职免责办法,对各机构的经营班子成员及业务人员进行考核奖励;对发生代偿损失的担保业务,免除其相应责任。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良好氛围,有效保护和调动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建议开通司法、对上协调绿色通道。无论是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还是国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都面临代偿过高、应收账款较多的问题,都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当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代偿后,追偿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复杂、进程缓慢、周期漫长,导致融资担保机构面临资金周转不及时问题。建议司法部门优化司法处置程序,为融资担保机构开通司法绿色通道,加快代偿的清收,提高效率,切实解决融资担保机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建议市监管部门加快对非正常运营融资担保公司注销程序。

市金融监管局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 通讯联系 答复时间:2022-06-29 09:29
答复内容: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时间: 2022-12-01 11:11
办理态度: 20
联系沟通: 20
答复质量: 30
问题解决: 30
具体意见: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盐城监管分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面商 办结日期: 2022-05-25 16:12        协办
答复内容:
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未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26 10:33        协办
答复内容:
市中级法院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未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11 17:33        协办
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