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规范全市农村敬老院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健全资金监督监管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案据:近年来,中央和省委就农村养老服务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其中,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省政府在《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也指出,要积极推进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前盐城市共有112所农村敬老院,涉及到的服务群体达5787人,仅2021年上级拨付资金就达1.04亿元。近年来,市纪委监委接受的关于农村敬老院的信访反映呈逐年上升趋势,此外,通过日常监督和走访调研也发现,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有的未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物资采购、发放登记簿记录不完善,物资采购不公开透明,管理人员权力缺乏有效监管,容易出现以权谋私、集体舞弊等行为,一定程度影响了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方案:建议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财政、医保等部门,在持续改进农村养老服务的同时,制定出台农村敬老院院务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办法,以正面、负面清单的形式,对敬老院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用途、资产管理方法、财务监督手段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推动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督有机统一,确保敬老院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透明、监督有力,全力守护“夕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