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202260099
案由: 关于进一步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控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2 建议人: 杨正秀
届次: 9 案号: 0099 会议: 1
类别: 社会及公共事务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卫健委(办理期限2022-06-30); 协办: 市民政局(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残联(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公安局(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教育局(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医保局(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委政法委(办理期限2022-05-31)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办结日期: 2022-06-30 16:55 办理期限: 2022-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满意
是否公开: 公开

事由:
关于进一步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控的建议
内 容:
近年来,在各种诱因的综合作用下,精神障碍患者不断扩大,该群体肇事肇祸问题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反响极其恶劣。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直接影响着社会平安稳定,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这方面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监护责任不到位。由于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发作的反复性、康复的长期性、行为的随意性等,往往导致监护很难到位,给其家庭造成经济、精神上的沉重负担。继而形成“发病、肇事、监护、再发病、再肇事”的恶性循环。有的监护人因为年老体弱,根本无力监护;有的虽有能力监护,但因其他原因未能真正履行监护义务;有的监护人自身也是受害者,惟恐避之不及,不敢监护;有的精神病人因其父母均已去世,且没有其他合法监护人,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村(居)委会也因多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责任。二是救助机制不完善。当前,就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控,采取“家庭管控为主,社区救助为辅”形式,缺乏系统性治疗,仅靠个人自觉服药。有的家庭因经济条件所限,无奈放弃治疗;有的家庭自购廉价的基础药物进行服药治疗,缺乏身体、心理、行为方式等全方位科学医疗,导致治疗效果不佳,这已成为引发肇事肇祸的重要原因。据统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住院率仅为20.93%,相对较低,虽已落实免费住院治疗政策,但收治对象仅限于在工作发现病情极不稳定和有肇事肇祸明显倾向的人员,尚不满足实际需要。各地对居家治疗的虽进行奖励,但数额不大,对于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多发地的农村地区来说,所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三是社会监管难尽责。目前,对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但在经过治疗一段时间后,出现病人家属不管不问不要的现象。此外,公安机关目前列管的,均是曾有肇事肇祸行为、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扬言实施滋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于其他没有治疗、无肇事肇祸前科的精神障碍患者,无法进行专业评估,因此造成少数重性精神病人处于漏管失控状态,埋下社会治安隐患。四是联动机制难落地。关于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卫健、财政、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具体落实。但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得仍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在实际工作中,民警主要是根据公安内部工作规范进行处置,遇到监护人不履责、救治费用不落实等问题时,往往办法不多。虽然政府也对涉及精神障碍患者管控的经费渠道、救助治疗、医疗保险、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了规定,但是对联动处置责任不落实等缺少刚性问责规定,导致部门合力不强。
建议:
(一)强化源头管控,解决“谁来管”的问题。一要准确摸清底数。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智慧平安网格”基础信息采集攻坚行动,依托“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联系,全面落实“五个全面”要求,做到定期交换、信息共享。要根据精神病发病规律、行为特点,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摸排,一旦发现遗漏或新增的,要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全面采集信息实时更新,确保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录入的完整性、准确性、鲜活度。二要明确管控主体。公安机关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四帮一”管控主体为抓手,督促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所在的街道(镇、区)、社区(村)及其监护人应负的责任,从源头解决管控隐患。对经鉴定确认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特别是对可能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精神病人,要逐人成立管控工作小组,针对性制定管控工作措施,精细化落实“四帮一”的管控责任。三要压实监护责任。派出所要协助属地街道(镇、区)同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督促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并严查严处遗弃、虐待精神病人的行为;家庭有管控能力的,由监护人开展管控,社区(村)干部要定期上门巡查;家庭无管控能力的,社区(村)要落实专人管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重要敏感节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相关部门要启动“日走访”工作机制,确保盯死看牢。
(二)精细管控措施,解决“如何管”的问题。一是建立协同会商机制。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主动与卫生、综治、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建立协同会商机制,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处置、医疗、救助、保障等环节为着力点,推动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并严格按着职责分工,确保管控措施的衔接互补,推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二是优化救助救治机制。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平时要有人问、有人管,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情况收集。监护人要定期向村组、社区汇报病情变化、服药情况和活动范围,一旦发病,立即报告。并紧紧抓住救助救治这一关键,联合综治、司法、民政、卫健、残联、社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的原则,从实际需要出发,积极协助监护人办理低保、医保、残疾等手续,确保“病有所医、病有所控”。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将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警情作为实战练兵的重要培训内容,详实制定训练计划,科学设置训练科目,配齐专业防护装置,组织实战合成演练,优化处置工作流程,提高民警管理障碍患者、处置突发情况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民警在现场能有效控制,最大限度降低精神障碍患者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
(三)强化宣传防范,解决“管得住”的问题。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资源,拓宽宣传方式,对辖区群众适时开展必要的安全防范宣传,全方位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群众主动报告病情不稳或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情况,帮助群众提高识别精神行为异常人员的能力,掌握应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基本防卫手段,及时做好自身防护,降低危害后果。二是做强监测预警。加大对公共场所、重点敏感部位、中小学、幼儿园等重点部位的巡防巡查力度,并在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居住地及中小学、幼儿园附近合理布建人脸识别系统,全面提升精准管控、主动预防能力水平,同时严密监控精神病人购买刀具等异常动态,对其家中非常用刀斧等工具实行集中保管,尽最大努力从源头上防控风险隐患。三是突出人文关怀。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及时给予患病者和家属更多的“暖心”帮助,及时了解病患心理动态,积极帮助监护人解决监护中的一些实际困难,用关爱温暖病人及家属,提高监护人监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卫健医疗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一对一、一对多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针对依从性较差、家庭监护能力较弱且存在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开展长效针剂治疗,避免服药“不自觉”问题发生,努力降低肇事肇祸风险。

市卫健委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 通讯联系 答复时间:2022-06-30 16:55
答复内容: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时间: 2022-11-22 15:03
办理态度: 20
联系沟通: 20
答复质量: 30
问题解决: 30
具体意见:
市民政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未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18 15:46        协办
答复内容:
市残联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31 17:34        协办
答复内容:
市公安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未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31 21:08        协办
答复内容:
市教育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28 11:09        协办
答复内容:
市医保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30 18:07        协办
答复内容:
市委政法委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面商 办结日期: 2022-06-14 17:39        协办
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