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202250257
案由: 关于成立盐城市考古研究机构 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2 建议人: 铁春燕
届次: 9 案号: 0257 会议: 1
类别: 科、教、文、体、卫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委编办(办理期限2022-06-30); 协办: 市文广旅局(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人社局(办理期限2022-05-31)
办理结果: C.作出解释 办结日期: 2022-06-30 18:13 办理期限: 2022-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满意
是否公开: 未公开

盐城有着5000多年文明史和2100多年城市发展史,积淀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地下遗存。根据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资料显示,盐城现有不可移动文物点526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82处,其中:国保3处、省保20处、市保64处、县保95处。以文物古迹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考古学是阐述中华民族历史、展示中华文明瑰宝的重要工作,需要强有力的研究能力、研究成果作支撑,是整个文物保护利用链条的起点和关键一环。
一、成立考古研究机构的必要性
(一)中央重视,考古寻根民族、面向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为新时代增强文化自信、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2020年、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中多次强调“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更好展示中华文明风采,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这一宏伟目标。
(二)政策导向,考古要求明确、标准提高。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基本建设考古制度,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时,对于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2019年11月,江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实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工程建设考古前置制度”。盐城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法规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考古前置工作。2019年11月,盐城市市区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9〕第13号明确“市区未经文物勘探的地块一律不得实施出让”的制度。2020年12月,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印发《江苏省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考古前置系列工作提出了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
(三)服务需求,考古任务骤增、压力巨大。考古前置制度的明确提出,有力促进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也对各地考古工作的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盐城发展高歌猛进,为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同时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促进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发展协调共赢。盐城考古队伍必须配合城市发展步伐,做好相关考古工作。在盐城市文广旅局的领导下,盐城市博物馆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已开展考古调查、勘探项目500多个,其中2021年完成考古勘探面积838.5万平方米;完成9个考古发掘项目,4个发掘项目被省专家组评为优秀;15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中,完成7个文物区域评估申请项目,涉及面积180平方公里;已发掘出土战国至明清文物7000余件,据省考古所专家初步判定能评定为三级及以上文物达500余件;发现新石器至明清遗址多处,盐城古城墙遗址部分区域已探明。发掘项目出土的文物及发现的遗迹,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对研究盐城的汉代文化、唐宋民生、农业发展提供详实资料,为展示盐城古代文明提供实物支撑。今年还将启动盐业遗址考古调查。
二、存在问题
在考古事业大繁荣,社会关注度不断升高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盐城当前的考古工作还存在不少隐忧和困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专职机构缺乏,旧制难以为继。据了解,南京、苏州、无锡、扬州、常州、镇江、徐州、淮安均设有独立考古研究机构,而盐城是全省为数不多未设立机构的城市。目前,盐城考古工作以市文广旅局牵头,市博物馆承担、部分县区博物馆参与的架构。面对盐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下每年几百个地块的待考古工作量,现行工作架构表现出明显不足,既难适应盐城经济建设的节奏,又不能及时高效保护文物。
(二)专业力量薄弱,保护力不从心。盐城尚没有团队发掘资质、个人考古发掘项目资质,专业考古人员仅有4名,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力量严重不足。一是盐城市重点考古项目、文物区域评估项目必须寻求兄弟市资质机构帮助,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二是专业人员配备不足,造成考古发掘资料整理、研究成果发布滞后,出土文物修复不够及时,客观上使“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进展迟缓,导致考古成果还不够明显。
(三)管理规划不足,工作亦步亦趋。以现有的架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实施、用工组织、安全管理等专业化、制度化不够的问题,给考古工作带来隐患。根据相关规定,考古前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盐城此项工作起步较晚,客观存在经验还不丰富、能力和资源有限的实际。因而急需成立盐城市考古研究机构并制定盐城文物保护与考古长期规划,学习国内、省内先进的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经验,并联合相关部门,摸清盐城土地储备情况,有的放矢,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和制度。
三、初步建议
为更好完成考古前置和考古工作,做好盐城文物保护事业,为盐城的文化自信提供实物支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机构建设,保证平稳运行。根据中央和省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的有关要求,“文物资源富集、工作任务重的文物大市应独立设置考古研究机构,所需编制重点保障”。目前我市的考古工作量已超负荷,建议成立盐城市考古研究机构,负责全市的考古与出土文物保护、研究工作,加强和充实专业岗位职能配备和机构编制保障,做到专人专责,同时加快资质申请,多措并举做好盐城文物阐释推广,用好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
(二)培养优秀人才,助力长远发展。针对盐城考古队伍现状,急需加强考古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考古领域人才引进和评价机制,多渠道引进考古专业人才。在盐城人才强市的有力政策驱动下,建议将考古专业纳入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紧缺专业序列,以保证盐城考古的良性发展。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调动考古专业人员积极性,推动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让考古研究事业后继有人、人才辈出,为更好的认识盐城古文明、传统文化发挥作用。
(三)健全政策保障,筑牢保护底线。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特别是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考古前置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度出台盐城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地方性法规,出台全面推进考古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盐城文物保护和考古前置工作规范化提供制度保障和有力支撑。同时做好盐城文物保护与考古中长期规划,划定文物埋藏区,更有效地保护盐城地下文物和配合好基本建设。
(四)发挥市场机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一是研究和实施考古勘探服务招标,解决劳务用工矛盾问题;二是在未批团体资质前,与资质团队签订合作协议,可建立资质单位库;同时加强和高校考古相关院系的合作;三是细化专业领域分工,探索在绘图、修复、实验、勘探等辅助性领域引入社会化用工等市场化机制,作为考古研究机构的补充。

市委编办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C.作出解释 沟通方式: 通讯联系 答复时间:2022-06-30 18:13
答复内容: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时间: 2022-11-24 10:20
办理态度: 20
联系沟通: 20
答复质量: 30
问题解决: 30
具体意见:
市文广旅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31 16:29        协办
答复内容:
市人社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25 10:45        协办
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