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202240027
案由: 关于要求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2 建议人: 朱珊
届次: 9 案号: 0027 会议: 1
类别: 行政法制、廉政建设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公安局(办理期限2022-06-30);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办结日期: 2022-07-25 08:49 办理期限: 2022-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满意
是否公开: 公开

事 由:
关于要求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的建议
方 案: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是实现充分辩护权的最根本保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律师的会见权利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疫情最紧张的时候,看守所索性全面停止、暂缓会见,这就使得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无法得到保障。随着疫情趋于缓和,看守所逐步恢复了律师会见,但还是设置了很多限制条件,各地的要求和标准也参差不齐。防护方面,监管场所都是要求律师戴口罩、测体温、签承诺书、提供行程轨迹核查信息,没有经过隔离,有外地出差回来的本地律师或异地来盐办案的律师的限制更加多。会见手续方面。除了基本的三证,还要求向市律协备案的三份附件。视频会见方面。大部分视频通讯设备简陋,公、检、法、律混同在一个大厅进行视频提讯,法律要求保证律师和当事人会见不被监听,但是视频会见避免不了“被直播”的尴尬。新收在押人员的隔离问题。看守所会见对羁押天数的限制,有关满14天才能会见的,也有关满28天才能会见的,律师在批捕前的37天黄金保释期内的工作很难开展。关于会见次数限制方面。现在各地看守所普遍的现状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每个诉讼阶段只允许安排律师会见一到二次。限制会见次数严重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刑诉法三十九条明文规定了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虽然疫情之下看守所的防控任务艰巨,工作压力和管理难度都会增大。当疫情成为一种常态,看守所应采取一系列更积极的措施,依法保障律师及时会见。为此建议:
一、增加窗口,延长时间。各地看守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律师会见窗口,并通过实行中午开放会见、推迟下班时间、周末开放会见等方式,以延长开放会见的时间;
二、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针对20分钟以内的短时间律师会见,看守所尝试建立快速会见通道,并无需律师提前预约;
三、方式多样,缓解需求。落实律师“通信权”及全面探索建立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模式,缓解律师会见需求;
四、监督制约,保障权利。畅通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渠道,完善多部门联动监督制约机制,减免侵犯律师会见权的情况发生。

市公安局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 面商 答复时间:2022-07-25 08:49
答复内容: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时间: 2022-11-22 16:32
办理态度: 18
联系沟通: 15
答复质量: 25
问题解决: 28
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