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我国民营经济飞速发展,在创造社会财富、优化产业结构、吸纳就业人口和现实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小的作用。民营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长期以来各级政府认真落实中央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营造环境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民营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推进民营企业上市,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发展,能够加速盐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高民营企业的自主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案据:
截止目前,我市A股主板上市企业6家,省内发达地区苏州有上市企业190家,与我市GDP相当的扬州市有上市企业16家。上市公司有极强的区域带动作用,对区域内行业的规范化和导向性极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张名片,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尤其是民营企业上市,有利于我市经济优质发展、引进人才与导入人口、规范市场管理,先进企业带动一般企业发展。对我市经济动能的整体提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方案:
一是筛选盐城市范围内有上市意向的民营企业,挑选出基本满足上市要求且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待上市企业,协助这类企业主动排查风险,进一步筛选出上市种子企业。
二是建议市级层面成立专门班子,服务辅导上市种子企业,做到一企一策,序时推进,协调解决好企业在上市辅导期内的各种矛盾,提高种子企业上市的效率,形成地区示范作用。
三是加大对上市种子企业的激励,缓解其上市过程中成本高且周期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