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301070096
案由: 关于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以书面送达为主,电子送达为辅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3 建议人: 谭夕忠
届次: 9 案号: 920096 会议: 2
类别: 行政法制、廉政建设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中级法院(办理期限2023-06-30);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办结日期: 2023-06-16 14:41 办理期限: 2023-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是否公开: 公开

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传统意义上送达就是邮寄送达和当面送达。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提高,送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瓶颈之一。为此,全市法院都在切实改进和加强送达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如何提升民事送达的质量和效率,将司法为民切实落到实处。本文所涉及的裁判文书送达,仅针对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送达。我们目前经历了三个阶段的裁判文书送达方式,一个是传统的邮寄送达和当面送达;二个是裁判文书电子扫描件邮寄送达;三个是电子送达裁判文书。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八十七条新增了“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为开拓新型送达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法院随即开展了广泛的探索和实施工作。
2017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19号,将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短信、电子邮件、电话录音等都作为法定电子送达地址。但是在第十四条有个除外规定:对于移动通信工具能够接通但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可以采取电话送达的方式,由送达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文书内容,并记录拨打、接听电话号码、通话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内容,通话过程应当录音以存卷备查。该规定没有将裁判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的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自此裁判文书可以电子送达,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实行电子送达裁判文书近一年时间,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的法院过份依赖电子送达,而且多数电子送达都是服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电子送达裁判文书的效果并不是很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送达人员为了节约成本,一般不会主动寻问是否需要纸质文书。有的送达人员,当你索要纸质文书时,就不再电子送达,对于当事人来说,肯定是想在最短的时间里知道诉讼结果,所以就无奈的选择电子送达裁判文书。
二、电子送达的裁判文书,不便于保存。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一般是有一个链接,供当事人自行下载打印,这个链接是有有效期的,一般也就一两个月,送达人员并不会主动告知有效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打印,到期链接就会失效,还要去法院申请调档。
三、电子送达的裁判文书,都没有加盖骑骑缝章。法院送达的纸质裁判文书,都是要加盖骑缝章的,一般很难造假。现在电子送达的裁判文书,至今没有看到加盖骑缝章,有时候无法区分真伪。
四、当事人容易疏忽法院的电子裁判文书。法院有时候将裁判文书电子送达到企业负责人手机上,企业负责人以为己经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了,就没有注意到法院电子送达到其手机上的裁判文书,导致错过上诉期限或履行期限,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五、一些岁数大的或文化程度偏低的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如何打开或打印裁判文书。还有的当事人以为法院的送达电话是诈骗电话,有时候会拒绝接听,建议法院的送达电话采用统一的客服电话。
电子送达过程性的文书,如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注意事项等,具有低成本、高效率、更便捷等优势,己经被社会广泛所接受。但是最后的裁判决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这些能够反映当事人最后诉讼结果的法律文书,我建议还是以纸质文书送达为主。因为裁判文书对当事人说意义非同一般,是定纷止争的权利凭证,是司法权的集中体现。

  

市中级法院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 面商 答复时间:2023-06-16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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