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301070108
案由: 关于对全市规模种粮主体农业设施用地政策调整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3 建议人: 杨枫
届次: 9 案号: 920108 会议: 2
类别: 农业、农村、水利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期限2023-06-30); 协办: 市农业农村局(办理期限2023-05-31)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办结日期: 2023-06-29 16:21 办理期限: 2023-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是否公开: 公开

案由: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推进,规模种粮主体逐渐增多,所需配套的粮食种植辅助设施用地也随之增加。盐城作为全国唯一没有山的地级市,基本农田比例极大,粮食产量连续7年稳定在140亿斤以上,在这其中规模种粮主体功不可没,然而,现有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很难申请到配套的辅助设施用地,使得许多规模种粮主体农机具露天存放、烘干设备无地安置、粮食仓储无法落实,造成部分粮食资源浪费,也制约了粮食生产潜力的发挥。
案据:
从现有政策来看,平原地区规模种粮主体农业设施用地取得的可行性小。一是存量粮食晒场基本没有。原先村集体的打谷晒场早被脱粒机和联合收割机取代而平整成耕地,农村已基本没有了专门的粮食晒场。二是可利用废旧房屋偏少。近些年农村退宅还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区域整治拆除了较大部分的废旧房屋,剩下的大部分废旧房屋因无人居住,房屋周边长上庄稼后被转换成一般农用地或基本农田。三是一般农用地也日益趋紧。因涉及土地增减挂钩,除集镇周边保留少部分一般农用地外,在成片农田周边基本找不到可利用的一般农用地。四是新的政策申请无望。盐城是产粮大市,永久基本农田居多,去年166号文件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从粮食安全和土地效益来看,规模种粮主体无农业设施用地配套造成的粮食产量等损失远大于农用地指标减少的损失。一是规模种粮主体(主要指500亩以上)一般都拥有多种农机具,若农机具露天存放则会造成农机具折旧增大,机械性能变差,农机作业时容易出现机械故障。二是规模种粮主体都需要种子、肥料、农药仓库,否则种子受潮影响发芽率,肥料受潮易结块降低肥效。三是规模种粮主体需要有适量临时储粮场所或简易烘干车间,否则收获期遇到连阴雨天气可能出现粮食穗发芽或倒伏变质等粮食灾害。举2个例子:滨海县五汛镇一个家庭农场前年秋天购买移动式简易粮食烘干机械一套,占地在20㎡左右,原打算放在屋后菜地上,然后加盖简易顶棚便于使用和管理,后被告知屋后菜地为基本农田,不能加盖顶棚,否则“卫片”发现要拆除并处罚,而该户周边找不出可建简易设施用棚(房)的土地,目前该烘干机械仍露天存放、露天使用,一旦遇到雨天来临则无法提前收割后烘干,从而无法保证粮食适期收获。另有一家农业企业,目前种粮面积4570亩,多次到市、县相关部门申请,但无法获得农业设施用地,所有农机具都露天散放,目前临时租了民房和买了集装箱存放农业生产用资料,非常不利于粮食生产。四是国家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指的是从耕地、和技术两方面来保障粮食安全,耕地面积大小是产粮的固定量,而技术的创新和使用则是产粮的重要变量,现阶段规模种粮主体利用农业设施用地实施技术利用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机械地为了粮食安全而过紧控制农业设施用地造成粮食的减少。
建议:
1、制订政策应因地制宜。2019年12月1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中“考虑到兴建设施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因此,对于作物种植中一些设施建设破坏耕地耕作层、又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补划同等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这个解读确实适应地类多样的中国国情,然而到了2021年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时“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这对于我们平原地区规模种粮主体农业设施用地非常不利,建议应当结合各地、各类设施农业用地差异较大性制订政策解读,先让500亩或100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有申报农业设施用地法规途径。
2、政府层面需通过占补平衡每年拿出针对规模种粮主体农业设施用地的指标,因各地的土地指标相对来说就是资金,建议将农业设施用地的指标作为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之一。
3、严格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跟踪、监管管理,地方政府负责对设施农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的日常监管,确保按规使用、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好农业设施用地的杠杆效益,助力国家粮食安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 通讯联系 答复时间:2023-06-2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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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反馈时间:
办理态度:
联系沟通:
答复质量:
问题解决:
具体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3-05-31 22:20        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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