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逐步深入,盐城城市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但在创建过程中,我们发现还存在小区物业投入不足、配合不力的现象,属地社区和小区居民反响较大,成为影响常态化创建的最大短板,长此以往,对基层社会治理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目前,我市小区物业管理或由开发商下属子公司自行负责,或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聘用,还有少部分由业主委员会自治。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开发商自行负责的因为有建设单位支撑,基本尚能维持;业主委员会自治的也只能局限于规模较小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的大部分都是矛盾重重。从近几年老旧小区实行社区托管的运行结果来看,社区作为基层组织,服务居民、兜底保障是基本职责,群众基础好、公信力强是基本特征,尤其是在处理公共利益矛盾时更具代表性和公正性。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鼓励对住宅小区实行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具体建议如下:
1、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物业公司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2、完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交付管理机制,加强从项目开发建设到移交物业管理的全过程把关,重点加强消防、电梯、监控等设施和屋面、外墙、地下车库等公共部位建设质量管控,有效避免和防范开发建设遗留问题隐患,确保“建得好、交得顺、管得住”。
3、坚持党建引领,属地街道、社区要加大对业主代表的推荐和把关,党员参选比例应不低于50%,建立业主代表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开发单位在项目交付时应设置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矛盾调处室等场所,为打造红色物业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