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301080230
案由: 关于高效推进城镇污水一体化工作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3 建议人: 潘晓玲
届次: 9 案号: 920230 会议: 2
类别: 社会及公共事务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城投集团(办理期限2023-06-30); 协办: 市住建局(办理期限2023-05-31)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办结日期: 2023-06-26 14:57 办理期限: 2023-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满意
是否公开: 公开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射阳县人民政府2022年1月作出《关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经营管理权移交的批复》(射政复〔2022〕7号),明确将我县12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经营管理权移交给射阳净水公司,同时授予对县城污水处理厂水质、水量考核管理权。今年以来,射阳净水公司全面接管运营建制镇12座污水处理厂,并逐步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水平。
一、存在问题
一是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不高。我县12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合计为2万吨/日,根据今年1-11月份运行报表,12个污水处理厂平均污水收集量合计约0.33万吨/日,总体运行负荷率约为17%,其中运行负荷率在50%以上仅3个厂,其余9个厂运行负荷率均在50%以下。进水COD浓度在100mg/L以上仅有4个厂,其余8个厂进水COD浓度均在50mg/L左右。
二是管网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滞后。根据年初计划安排,射阳净水公司计划实施12个建制镇合计43公里污水管网空白区补齐工程,该工程为全市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和我县为民办实事工程,但截至目前,仍在履行前期程序,尚未进入招投标环节,成为全市及我县未达序时工程之一。
三是合资公司应急处理能力欠缺。在污水处理厂运行期间,出现进出水指标异常或设备出现故障,合资公司缺乏应急处理措施,不能及时查出问题或排除故障,甚至很多问题久拖不决;有时为了不超标排放,采取长期停运方式,导致污水不能及时收集处理,最终污水全部进入河道。比如新坍、洋马、临海、盘湾等镇污水处理厂均存在类似情况。
二、原因分析
一是合资公司尚未独立运作。射阳净水公司虽是股份制合资公司、独立法人,但截止目前未召开过一次董事会,该公司基本上作为市城投集团的一个业务部门运行,没有按照股份制企业独立运作,缺乏自主决策权。合资公司所有事项均需依次上报市净水集团、市城投集团审批,而审批程序雍长、繁琐,很多工作推而不动,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比如我县聚焦的射阳河断面水质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网新建工程等事项,市城投集团缺乏紧迫感,没有给予有力支持,导致合资公司难以发挥主体作用,无所作为。
二是污水处理厂技术力量不足。12个污水处理厂新招30余人,但缺乏污水处理厂运行业务知识,导致巡查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而不能及时处理,缺乏应急反应能力,对于需应急处理的问题往往久拖不决,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质效。
三是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除人员工资等费用外,厂内外基本上没有运维和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比如污水处理厂运维、污水管网巡查养护等均不到位,导致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不稳定;管网新建工程推进缓慢,计划二季度进场施工,但目前仍在履行前期程序,没有形成实际投入。
三、对策建议
一是优化管理体制。市城投集团要赋予合资公司更多独立自主权,督促落实其行使独立法人的主业和职责,服从和服务于当地水环境持续改善和地方经济发展,真正发挥合资公司优势。
二是强化业务指导。污水处理作为业务性较强的行业,市城投集团要指导合资公司强化污水处理厂运维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同时制定出台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管理。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市城投集团要结合地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现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各污水处理厂常态化达标运行。

城投集团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 面商 答复时间:2023-06-26 14:57
答复内容: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时间: 2023-11-21 16:54
办理态度: 20
联系沟通: 20
答复质量: 30
问题解决: 30
具体意见:
市住建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3-05-24 16:12        协办
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