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笫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形、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虽然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均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惩治电鱼、下网等非法捕捞行为,但综合实际现状,射阳河、黄沙河、利民河、新民河、运棉河、运粮河六条主河道及乡镇农村中小河道均有很多地笼、丝网等非法捕捞工具存在,甚至光天化日之下电麻鱼都时常出现,夜间就更多,更有甚射阳河通洋邵尖段主河道还被私人承包围拦养殖,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为什么此类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说明我们相关职能单位的排查、监管、打击力度明显不足,甚至有不作为现象。
众多的非法捕捞促使渔业资源匮乏,保护渔业资源刻不容缓,上级主管需起到引导作用,强化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工作,升级执法装备,全方位查处、重力打击电鱼、下地笼、丝网等违法行为,必须牢守底线,注重沟通,获得公安(派出所)、水利等职能执法部门的配合支持,形成多方联动,做好日常巡查,发现一起打击惩治一起。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切实保护好渔业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