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301080236
案由: 关于采取多方联动大力整治非法捕捞行为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3 建议人: 周标等2人
届次: 9 案号: 920236 会议: 2
类别: 农业、农村、水利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农业农村局(办理期限2023-06-30); 协办: 市公安局(办理期限2023-05-31)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办结日期: 2023-06-27 20:52 办理期限: 2023-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满意
是否公开: 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笫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形、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虽然从国家到地方政府均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惩治电鱼、下网等非法捕捞行为,但综合实际现状,射阳河、黄沙河、利民河、新民河、运棉河、运粮河六条主河道及乡镇农村中小河道均有很多地笼、丝网等非法捕捞工具存在,甚至光天化日之下电麻鱼都时常出现,夜间就更多,更有甚射阳河通洋邵尖段主河道还被私人承包围拦养殖,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为什么此类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说明我们相关职能单位的排查、监管、打击力度明显不足,甚至有不作为现象。
众多的非法捕捞促使渔业资源匮乏,保护渔业资源刻不容缓,上级主管需起到引导作用,强化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工作,升级执法装备,全方位查处、重力打击电鱼、下地笼、丝网等违法行为,必须牢守底线,注重沟通,获得公安(派出所)、水利等职能执法部门的配合支持,形成多方联动,做好日常巡查,发现一起打击惩治一起。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切实保护好渔业资资。

市农业农村局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 通讯联系 答复时间:2023-06-27 20:52
答复内容: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时间: 2023-11-21 15:42
办理态度: 18
联系沟通: 18
答复质量: 27
问题解决: 27
具体意见:
市公安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3-06-06 09:55        协办
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