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可以确保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对加快乡村振兴、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具有重要意义。
案据:
1、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存在短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总体不足、标准偏低,尚未有效支撑起乡村振兴的发展需求。一是建设难度大、投资成本高,二是大量农村地区道路建设标准偏低,给排水设施覆盖不全;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主要倾向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生产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相对薄弱,如,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不足,农村流通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仓储物流的短板尤其严重,
2、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缺少统一规划,管护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因缺乏统一村庄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体系和空间规划存在不完善、不合理现象。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质量不高,且建设标准偏低,长期处于“有建无管”的状态,既缺乏管护资金,也缺乏管护机制。以乡村道路建设为例,部分前期建成的公路由于标准较低、抗灾能力较弱、安全设施不到位、养护投入严重不足,长期效益尚未得到很好发挥,距离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路”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数量较少,分布较为散乱,空间跨度大,设施实际使用体验较差,且服务人员素质较低,管理不到位,利用率不高。
3、镇村监管责任有待加强,财政奖补绩效考核杠杆作用不强。应该来说,上级各类资金给乡村振兴注入了源动力,办成了一批好事实事,但到村级毛细血管时,监管责任需要进一步加强,并要发挥杠杆作用,既要发挥示范作用,同时也要实现普惠作用。
方案:
一是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体系和集中处置机制。研发新型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逐步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强化属地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完善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二是通过设立专门的治理基金,保障农村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效果。加大对农村水污染治理和固体废弃物治理资金投入。对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条件的地方可征收垃圾处理费,从乡镇财政和村级财政中抽出部分资金用于农村环境卫生维护。
三是从思想认识和环境意识入手,使农民群众具有可持续发展与绿色农业意识,调动他们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农民群众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四是持续强化部门统筹联动协作,压实各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和农民群众主体作用,着力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