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301080240
案由: 关于依法恢复以烈士命名的 乡镇、村居名称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3 建议人: 支才洋
届次: 9 案号: 920240 会议: 2
类别: 科、教、文、体、卫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民政局(办理期限2023-06-30);
办理结果: C.作出解释 办结日期: 2023-05-24 15:15 办理期限: 2023-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是否公开: 公开

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方热土一方魂。
我们盐城市作为留有248处红色遗址的盐阜革命老区,目前有数十处新中国成立后以烈士的名字来命名的乡镇、村居在2001年撤乡(镇)并村(居)时被取消了,有的以人口多少为名,也有的是以时任领导的不重视为因。如大丰区的方强镇,滨海县的振东乡、陈铸乡,盐城经济开发区的步凤镇延兆村,盐都区大冈镇的文广村,亭湖区黄尖镇的洪义村,永丰镇的沈赵村等等。烈士的亲属说,追认为了建立新中国而牺牲的亲人为革命烈士,新中国成立后以烈士的名字来命名当地的乡村、街道,这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现在以人口多少为由,或因其他原因而更改名称,模糊和抹杀了英烈的事迹,不足以抚慰英烈的在天之灵,有害于对英烈事迹的庚续与传承,严重伤害了英烈后代和老区人民的感情。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注重保护英烈的人格权益。早在1979年12月5日,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第14条、15条明确规定:纪念革命英烈的地名一般不得更改。已用英烈名字命名的地名,并履行一定审批手续,群众称呼成习惯的仍沿用。对于不是上述范围内的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也一律不要更改。
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至26条明确: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并明确检察机关可依法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85条,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也有相关规定。
以上建议,予情予理予法,恳望得到盐城市人大、政府、司法等有关部门,为了革命烈士事迹和精神得以传承,彰显盐阜革命老区的红色热土,让更多的后代人铭记新中国的来自不易,依法迅速恢复已被取消的以烈士名字命名的乡镇、村居名字。

市民政局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C.作出解释 沟通方式: 通讯联系 答复时间:2023-05-2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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