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202240047
案由: 关于加大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力度的议案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2 建议人: 姚晓丽等11人
届次: 9 案号: 0047 会议: 1
类别: 农业、农村、水利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农业农村局(办理期限2022-06-30); 协办: 市商务局(办理期限2022-05-31) 、 协办: 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期限2022-05-31)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办结日期: 2022-06-30 15:42 办理期限: 2022-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满意
是否公开: 公开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新时代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农产品加工业一头连着农业和农民,一头连着工业和市民,我市应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加工的前延后伸,充分发挥其在融合发展中的天然链接作用。
一、存在问题
(一)产品结构单一,品牌杂而不亮。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品普遍以大米、面粉、食用油、分割肉、冷冻保鲜品等初级大众产品为主,多数企业仍停留在筛选、分割、冷冻的水平,将农产品进行粗浅加工就投入了市场,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被多层次开发的产品更少,在畜禽、水产、果树深加工领域没有自己的特色产品和拳头产品,品牌建设面临多、乱、杂等问题。
(二)产业链条短,价值链仍处于低端环节。技术开发、种植、加工、物流、营销等产业之间的互联互通融合性不强。大量的农产品在生产初期没有考虑加工转化,没有考虑农业的功能拓展,从事生产的不从事加工、物流、销售,从事加工的不从事生产,从事物流、销售的不从事生产、加工,产加销、贸工农出现脱节。
(三)利益连接不紧密,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成效不明显。
当前我市绝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之间还是一种简单、松散的买卖关系,企业与农户之间没有严格的经济约束,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即使是订单农业,也缺乏必要的履约保障机制,不少企业与农户之间缺少诚信互通。农民的经济地位与分配关系在沿着“松散型”、“半紧密型”的台阶上徘徊不前。
(四)创新能力不强,加工技术与设备落后。目前我市农产品加工业从整体上还没有完全摆脱长期形成的作坊式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大多处于生产导向型,消费导向型不足。另外,除了少数企业重视科技开发外,相当多的企业先进技术要素扩散渗透力量差、技术人才缺乏,比如在对国外绿色技术壁垒限制的预警机制方面就缺乏专业性人员和系统把握,自检手段也跟不上。
二、对策建议
要以一二三产融合为路径,围绕消费谋加工,围绕加工谋生产,推动要素齐聚优化,现就产业、技术、管理、制度、政策等方面提几点建议。
(一)立足“农”的发展定位,优化区域布局
1、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一要提升农民经济地位。改善其与龙头加工企业的分配关系,逐步建立起由产权联系的新型农业产业化合作经营模式。如果仅仅是将农产品各环节简单地串连起来,是无法从制度上确保农民占有或部分占有从初级农产品生产到最终产品销售全过程各环节的经济增加值。
二要提高农民素质。一个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应加强政府在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方面的服务功能,增强农民增收的能力,提高农民的技术及管理水平。通过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使农民掌握增收的实用技术。
2、制定集群化发展规划。
一要统筹解决用地问题,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产业留足后续发展空间。根据现有产业特色,积极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加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生产要素向园区流动。
二要提升园区规划顶层设计,力争做到区里有布局、镇上有主线,在一个园区内围绕农产品加工企业,吸引研发、仓储、物流、信息等配套服务入驻,在加工环节上实现不同层次的首尾相连、上下游衔接。
(二)突出“企”的发展主体,培育壮大主体
一要突出项目招引。既要吸纳产业关联度高、品牌知名度高、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骨干企业,又要吸纳发展有市场、有潜力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中小型企业,形成大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合理分工和生产布局,实现优势互补,避免了低水平和压价竞争。
二要增加龙头企业积累。只有不断增加积累壮大龙头企业,实现总体利益的最大化,才能使“龙头”带动更多的“龙身、龙尾”(农户),同时有效地避免龙头企业垄断性较强,带来的农民在垄断价下的利益受损。
三要引导龙头企业发展自身标准化原料基地。对有条件成熟的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工艺改进, 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和延长产品链,引导产业加工企业向安全、绿色、环保、休闲方向发展,并借助基地发展以观光、采摘为主的休闲农业,同时发展流通业和餐饮业。
(三)遵循“融”的发展路径,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加工业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共融机制,只能由双方在长期的分工与协作过程中确定下来,政府的职责更多的是为利益相融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农产品的市场体系、农业信息体系、农产品质量标准及检测体系和农业执法体系,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进步。
二要建立和完善与农业产业化相适应的土地流转机制。按照“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比如允许农户依法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以使用权入股,与龙头企业结成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允许农户土地使用权可以跨区域范围流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连片租赁、承包集体耕地。
三要理顺管理体制,消除体制障碍。目前,前、中、后的三产各环节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并在产品实现和要素获取方面受到政府的区别对待。当这些环节趋于一体化发展时,就必须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综合服务,弱化条块分割的政策职能。

市农业农村局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 通讯联系 答复时间:2022-06-30 15:42
答复内容: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时间: 2023-11-24 09:37
办理态度: 20
联系沟通: 20
答复质量: 30
问题解决: 30
具体意见:
市商务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27 17:11        协办
答复内容:
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未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24 09:24        协办
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