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301080282
案由: 关于规范发挥业主作用促进物业管理提档升级的建议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3 建议人: 卞志山
届次: 9 案号: 920282 会议: 2
类别: 城乡建设、资源环境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住建局(办理期限2023-06-30); 协办: 市委宣传部(办理期限2023-05-31)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办结日期: 2023-06-26 16:18 办理期限: 2023-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是否公开: 公开

《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盐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批准,将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为作了多角度、全方位的立法规范。该条例的规范实施,必将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规范化的进程,必将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作出应有的贡献。
长期以来,在物业管理实践中,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主要表现为:
一是机构设立不健全
较多小区,特别是大多老旧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已成立,但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或数十年不换届、个别人走形式、有名无实。
作为组织机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长期缺位,导致业主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诉求得不到系统收集梳理和恰当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矛盾得不到化解,长期积累,影响和谐和稳定。
二是已有机构不作为
有些小区,虽成立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但运作不主动、不规范,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甚至假借业委会之名,谋自己不当利益之实,带头违建,起着破坏规则的“领头羊”作用。而涉及全体业主的正当利益,却无人问津、无人维护。
三是权利义务不知悉
业主不能系统知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又没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相关专门知识的人士通过履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发声,致使在整个面上,大多业主对自己该拥有的权利、该承担的义务缺乏足够的认识。
四是维权行为不规范
业主理应在物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因没有得到规范的组织,且对自己的权利、义务缺乏正确到位的认识,使得部分业主的维权渠道不合适,遇到问题总是找政府、向多部门投诉,既浪费行政资源,又事无巨细、矛盾移交,影响行政效率,同时,往往其诉求不合理、行为欠规范。

规范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难以一蹴而就,需要久久为功。服务业主,让业主满意是物业管理的落脚点,为此,应以积极发挥业主作用作为切入点,鼓励业主广泛参与,动员业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进而参与解决问题。
建议政府相关相关部门: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条例,通过报刊、电台、微信或纸质印发等多形式、多举措,向市民推介条例,为条例的实施做好宣传铺垫。
二是指导协助监督具备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规范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流于形式、形同虚设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实施“唤醒”机制;对数十年不换届、个别人走形式、有名无实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监督其适时改选。建议排名单,定进度,完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三是指导协助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运转,引导业主知悉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维权,鼓励“朝阳大妈”式的业主举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建、毁坏绿化、道路行为,并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防范侵犯业主公共利益行为的发生,积极梳理收集的线索和问题,主动调处、回应问题、化解矛盾。
四是研处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区域内常年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多年来形成的“欠债”,指导协助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过往移交、积压、久拖不决的焦点问题进行研处,对业主意见集中的涉嫌侵犯业主公共利益的事项适时组织调查研究,找到问题症结,必要时应组织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开,回应业主合理关切。建议很抓典型,解剖问题,广泛宣传,举一反三,树立正气,良性驱动。
五是尽力做好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市住建局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 通讯联系 答复时间:2023-06-26 16:18
答复内容:
反馈意见: 反馈时间:
办理态度:
联系沟通:
答复质量:
问题解决:
具体意见:
市委宣传部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B.逐步解决 沟通方式:未联系 办结日期: 2023-06-07 15:41        协办
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