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00202202240053
案由: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的议案
案别: 市人大 年度: 2022 建议人: 沈淦等10人
届次: 9 案号: 0053 会议: 1
类别: 发展规划、综合经济 是否议案: 性质: 会议件
密级: 106 重要: 督办领导:
承办方式: 主办 承办单位: 主办:市工信局(办理期限2022-06-30); 协办: 市财政局(办理期限2022-05-31)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办结日期: 2022-06-15 15:42 办理期限: 2022-06-30 23:59:59
办理次数: 1 案件状态: 已办结 反馈意见: 满意
是否公开: 未公开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优势的中小企业,这类中小企业专注于产业链上的个别环节,聚焦核心业务,创新活力十足,抗风险能力极强。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方向是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引导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创新,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目前,我市共培育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8家,国家级专新特精“小巨人”企业15家,2020年,15家专新特精“小巨人”企业实现营业收入总额81.1亿元,同比增长23%,高出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拉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营收增长4个百分点;实现净利润总额为8.3亿元,拉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利润增长率3个百分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正在凸显,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市在培育、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成绩显著,但从整体尚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相比于发达地区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数量及规模不大有待提升,支持政策有待完善,政策执行效率有待提,动态监管不够有力等。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发展,真正解决这些企业“卡脖子”问题,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一是坚持抓大、育小、培优,按照“双创→成长小微→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成长路径,构建覆盖中小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的培育体系。推动“个转企”,培育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和铺天盖地的种子企业;推动“小升规”,全力扶持小微企业,引导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推动“规升级”,围绕我市“5+8+10”产业链,培育行业一流的链主企业,走规模化发展之路。二是进一步聚焦新兴产业,建立高成长型小微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二、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一是加强政策统筹。我市应着眼未来5年,制定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规模和发展规划,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扩大择优奖补的覆盖范围。二是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制度,直接补贴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可推出落户奖励、扩产奖励、项目建设奖励等政策支持。三是加速推进直接融资。建立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动态数据库。同时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助推企业股权融资,开展基金对接,着力拓宽融资渠道,增加信贷投放量,扩大支持覆盖面,精简贷款办理环节,缓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三、进一步提升政策透明度。一是提升政策的清晰度。探索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充分征求企业代表意见;鼓励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二是提高执行的透明度。在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择优奖补评审等过程中,进一步明晰认定和评审的定性、定量标准;视情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认定、评审;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增加对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落选原因的定向反馈说明功能。三是建立绩效评价机制。邀请第三方机构对现有专精特新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提出建议,并就政策实施是否总体有效或阶段性有效作出判断。
四、进一步健全动态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完善专精特新企业运行调度系统。按照“运行数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功能,增加专精特新企业项目信息、年度企业运行情况报告等模块,提升全面反映企业运行情况的能力。二是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专精特新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摸底企业运行情况,对停产半停产、兼并重组企业以及破产清算企业等,及时进行处理。三是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复审制度。对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设定三年有效期限,期满后由企业提出复审申请,重新对相关企业进行复审认定,提升专精特新企业群体的含金量。

市工信局答复及反馈信息
办理结果: A.解决采纳 沟通方式: 通讯联系 答复时间:2022-06-15 15:42
答复内容: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时间: 2022-12-01 14:38
办理态度: 20
联系沟通: 20
答复质量: 20
问题解决: 30
具体意见:
市财政局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 C.作出解释 沟通方式:通讯联系 办结日期: 2022-05-27 16:27        协办
答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