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当前面临经济转型和升级的艰巨任务,我市虽不断取得科技成果,有的成果还居于国际领先地位,但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加强我市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推动经济发展,教育与科技、经济的深度融合,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
案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通过。其中第三十条 国家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和产业化开发及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全省上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围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开始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提出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由此可见,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关键环节,是最直接、最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的形式。提高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的效率与质量,对企业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方案:
一、创新和丰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式。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与行业企业开展横向科研合作,参与行业企业战略规划、产业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技术标准制定、品牌建设等现实问题研究。支持科研院所、高校科技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第一线,了解和掌握市场所需、企业所求,帮助解决发展中的瓶颈和难题。鼓励科研院所、高校面向社会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技术培训,畅通成果转移转化渠道。
二、推动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搭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组织间的合作桥梁,探索市场需求对接新模式。瞄准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在基础理论研究、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之间找准结合点,及时提供科技动态监测、效果评估和信息反馈,形成全程参与的成果转移转化决策机制。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配套政策。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大支持力度,设立财政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增加攸关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研究的经费投入,发挥好财政科研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科技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建立和优化面向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岗位,通过“间接有偿”的投入方式及“市场评价”的分配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