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开发与管理

【概 况】 2007年,全市海洋综合管理工作通过深入宣传、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制度,以规范养殖用海管理为突破,全面推进海域使用管理规范化建设;以完成海洋环境监测三项任务为突破口,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监测工作;以开展海监执法示范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大海监执法力度,海洋综合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全年共确权年审用海项目491宗,面积10.73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143万元。对20条入海河流河口海水水质进行4批次监测,发布了年度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全市共组织执法检查560次,检查用海项目120个,发现涉嫌违法用海项目24起,立案22起,结案20起。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5周年宣传活动】 2007年,市海洋渔业局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施行5周年为契机,加大海洋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用海、依法管海意识,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海域使用权金征收再超千万元】 2007年,市、县(市)海洋渔业局采取措施强化海域使用权属管理,落实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做好海域使用项目确权发证、海域使用权证书年审工作。截至当年12月,全市共确权年审用海项目483宗,面积10.53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权金连续第二年超1000万元,达到1143万元。

【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配套制度建设】 2007年,市财政局和海洋渔业局依据国家和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制度规定,结合盐城市实际,开展配套制度建设和实践,联合出台《盐城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盐城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针对盐城市养殖用海为主的管理实际,进一步规范了养殖用海管理。

【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 2007年,以响水县为试点,根据国家和省海洋渔业局集中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的要求,逐步推进全市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全市养殖用海普查率、登记率、发证率比往年有大幅提高。响水县普查登记率100%,养殖用海秩序井然。大丰市成立4个普查小组,落实专项经费8万元,保证了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东台市开展紫菜、高涂养殖用海专项执法活动,以执法工作规范、促进养殖用海,养殖用海发证率达到95%以上。

【规范东沙海域用海】 2007年,市海洋渔业局按照“尊重历史、依照法律、有利发展、符合市情、方便渔民”的原则,组织力量妥善解决东沙海域用海历史遗留问题,将东沙海域用海全部纳入规范管理。当年,确权东沙用海项目74宗,面积2.67万公顷。东沙海域用海稳定和谐的局面已经形成。

【落实专业渔民养殖用海优惠政策】 市海洋渔业局落实专业渔民养殖用海优惠政策,保护弱势渔民的合法权益,协助东台、大丰两市减免专业渔民用海海域使用金。2007年,全市共有3308户专业渔民依照有关政策享受了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减免优惠,免缴海域使用金84.63万元,得到专业渔民的欢迎。其中,东台市3231户专业渔民享受养殖用海优惠政策,免缴海域使用金80.78万元。

【启动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建设】 市海洋渔业局编制上报《盐城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盐城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建设方案》和《盐城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2007年度工作方案》,成立了盐城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取得事业法人登记手续、市级财政配套,完成监控、指挥及办公场所改造等前期工作,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

【开展海洋管理数据库原理及创建技术培训】 12月,为适应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需要和国家海洋局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成果验收要求,市海洋渔业局举办了海洋管理数据库原理及创建技术培训班,聘请有关高校地理科学与技术专业技术人员来盐授课,盐城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沿海县(市)海域管理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完善市县海洋功能区划】 2007年,根据国家和省海洋主管部门新的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建设要求,市海洋渔业局组织沿海县(市)海洋主管部门有关人员,集中开展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完善工作,同时完成市、县(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和海洋功能区划图的编绘工作。

【海域勘界工作】 2007年,市海洋渔业局继续做好市内县际间海域勘界后期工作,完成了市内县际间海域勘界报告编写、界线测量等工作。同时,配合省海域勘界办公室做好“响灌线”海域勘界工作:接待省海域勘界办公室领导来盐调研、考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汇报“响灌线”海域勘界情况和工作情况;参加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召开的“响灌线”海域勘界工作会议。

【配合开展908项目调查】 2007年,市海洋渔业局根据国家908专项工作安排,积极配合省海洋主管部门和专项项目执行单位开展本市海域使用现状和经济社会情况调查有关工作,并配合省测绘主管部门开展了本市海岸线修测工作。

【服务沿海开发战略】 市海洋渔业局坚持依法管海与服务用海的统一,主动跟踪服务沿海5个20万千瓦风能项目、30个临海工业项目和响水3个造船厂等重大项目用海,为项目单位提供法律指导、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年内,为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许可证》;为响水江苏方圆造船重工有限公司等船舶修造用海项目、东台及大丰滩涂养殖用海项目完善报批手续等。

【海岸线利用与规划调查研究】 根据市委沿海开发重点工作安排,市海洋渔业局对沿海县(市)海岸线利用与规划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基本摸清了全市海岸线资源基本情况、沿海5县(市)海岸线使用及规划利用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配合国家海洋局开展盐城市海岸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基础工作。

【发布2006年度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市海洋渔业局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的职责,组织实施了2006年全市海洋环境监测工作。5月,市海洋主管部门对2006年度盐城市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编制并发布了《2006年盐城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监测结果表明:近海海域基本符合清洁海域水质标准,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状况良好,但近岸海域水质较上年稍有下降,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局部海域超海水水质四类标准,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陆源污染仍是盐城市海域污染的主要原因。

【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2007年,市海洋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省海洋主管部门安排,组织对响水县陈家港沿海经济开发区内3个造船项目进行了海洋环境影响评价。造船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可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海洋环境不造成破坏性影响,因此同意3个造船项目在拟选海域建设。12月,市海洋主管部门配合省海洋主管部门对本市重点海洋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宣传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007年,市海洋渔业局利用《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制定、颁布施行的契机,加大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各界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12月,《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施行后,市海洋主管部门立即部署全市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月,召开宣传贯彻《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座谈会。沿海县(市)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县(市)人大或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举办培训班、送条例文本到重点用海单位、悬挂宣传横幅等等,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市海洋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了海洋工程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南,规范海洋工程项目环评工作。

【海洋环境监测】 2007年,市海洋渔业局及其检测机构完成全市20个入海河口4个月份相关指标的采样、监测工作,完成重点增养殖区产品的监控送样。参加全国入海排污口外控样测定的盲样考核,考核的3个样本在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评审中均获得优秀。完成“苏北浅滩生态监控区社会调查”项目任务和海水入侵、盐渍化试点监测相关工作。

【海洋监察执法】 市海洋渔业局及海监机构组织实施了“海盾2007”专项执法、养殖用海专项执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等系列行动。组织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摸底排查。共组织执法检查560次,检查用海项目120个,发现涉嫌违法用海项目24起,立案22起,结案20起,当场做出处罚1起。

【海监机构执法示范活动】 4月,盐城市单独设立“中国海监盐城市支队”。市级海监执法机构从原有的“海监+渔政”的工作管理模式中脱离出来,成为全省第二支单独组建的市级海监队伍。2007年,全市各级海监执法机构按照国家海监总队提出的“审批前介入、建设中监督、使用后检查”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大型养殖用海、海洋船厂、海洋风力发电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努力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协调。通过对全市海监机构进行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落实考核,组织检查验收,不断提高本市海监队伍的执法监管的整体水平。

【海洋统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全面系统地反映全市在海洋和沿海地区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的各种活动的基本情况,市海洋渔业局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了全市海洋统计工作。该统计主要包括沿海地区社会经济情况、主要海洋产业情况、海洋科研教育情况、海洋行政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按该统计口径,2007年度本市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155.49亿元,增加值59.89亿元,年末主要海洋产业从业人员12.08万人。

(王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