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活动

【开展执法检查】 为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面贯彻实施,年内,常委会分别组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制定盐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监督法,进一步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盐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实施办法》,办法共十一条,明确了执法检查计划的确定及实施机构,规定了执法检查组的组成、执法检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执法检查报告的形成和审议,办法还对审议意见的交办、落实和公布等有关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

【制定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向社会通报和公布监督工作情况的规定(试行)】 为保证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接受代表大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向社会通报和公布监督工作情况的规定(试行)》,规定共五条,明确了需要向社会通报和公布监督工作情况的范围,需要注意的事项,向社会通报和公布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的方式和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