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监察

【生态市建设效能监察】 市监察局会同市环保局制定了《关于2007年度生态市建设效能监察》,建立生态市建设专项效能监察情况反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围绕“十大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市领导挂钩的2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生态县(市、区)建设基金、全市9个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搞好重点生态项目建设。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巡查】 6月,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对2007年度市区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实行纪检监察巡查制的实施意见》,成立由纪检监察、发改委、建设、规划、国土等17个市直单位和驻城3个区为成员单位的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巡查领导小组,以纪检监察巡查制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纪律保证和服务支持。对101项市区重点城市建设项目、30项市领导挂钩的重大项目、32项重点城建拆迁项目、高职园区工程、204国道建设,以及环保模范城市、绿化园林城市创建任务等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效能监察,促进了工程建设的廉洁、高效。

【督查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市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邀请部分特邀监察员,对各县(市、区)“新农村五件实事”效能情况开展巡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各地今后做好“农村新五件实事”提出整改建议。强化对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监督管理,完善考核奖惩措施,对部门服务承诺情况实行严格监管,严格责任追究。据市政府办印发的《盐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任务分解表》有关要求,牵头制定科学的督查考核办法,建立了重大问题报告制、责任追究制、督查通报制,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效能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效能监察】 加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对2005年1月1日以来所有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组织自查自纠。认真安排、部署和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销售环节的房地产项目,对市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中介机构发出限改通知,取缔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的“黑中介”20家,处罚违法中介机构7家。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遏制串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确保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

(秦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