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

【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根据盐城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和江苏省2007年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制定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预警线为20%,增长下线为4%。全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8万元,比上年增长20.13%。

【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从10月1日起,盐城市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市直、亭湖区、开发区、盐都区、大丰市、东台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00元/月,小时工为5.9元/小时;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三类地区(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建湖县、射阳县)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90元/月,小时工5.0元/小时。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与市总工会、经贸委、企业家协会一起,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至年底,全市百人以上企业开展工资协商的达到90%。

【服务企业改革改制】 积极参与市直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指导企事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规范测算各项劳动保障费用。年内,指导36户企事业单位调整职工劳动关系,涉及职工2305人,剥离各项劳动保障费用1.61亿元,其中,剥离各项社会保险82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