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综合管理


【概 况】 2008年,全市海洋综合管理工作通过深入贯彻《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制度,规范养殖用海管理,全面推进海域使用管理规范化建设;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县(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建设全面启动;完成海洋环境监测3项任务,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监测;开展海监执法专项活动,加大海监执法力度,海洋综合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年内,全市年审海域使用权证书429宗,用海面积8.98万公顷;新增确权海域126宗,用海面积1.64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544万元。对20条入海河流河口海水水质进行4批次监测,发布了年度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全市共组织海监执法检查433次,检查海域使用项目197多个,立案25件,已作出处罚并结案24起。

【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确权发证】 市海洋与渔业局通过加大对沿海县(市)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推进了普查登记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确权发证工作。年内,全市年审海域使用权证书429宗,用海面积134.75万亩;养殖用海普查登记率实现100%;新增确权海域126宗,用海面积24.6万亩;新增用海项目确权发证率达100%。

【海域使用金征收】 年内,全市养殖用海共征收海域使用金1544万元,足额缴入各级财政海域使用金专户,征收海域使用金连续第三年超千万元。同时,市、县(市)海洋主管部门依法减免专业渔民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94.05万元。

【海域使用物权管理】 市海洋与渔业局通过研究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抵押登记管理等海域使用物权管理新形式的探索与研究,推进全市海域使用市场化步伐。年内,全市通过招标出让养殖用海19宗,面积0.31万公顷,出让金额105.97万元。同时,通过深入调查,了解用海企业需求,并与市金融管理部门和市直多家银行进行沟通和联系,探索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可行性,推动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市海洋与渔业局还起草了《盐城市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明确海域使用权抵押程序、抵押申请所需资料、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努力为用海企业或个人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编制海岸线控制规划】 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组织开展全市海岸线利用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收集相关基础资料,考察学习外地做法等,于9月形成《盐城市海岸线利用控制性规划(初稿)》。为保证规划编制的质量,市海洋与渔业局就规划初稿广泛征求沿海县(市)政府以及市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局等11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纳各方面的建议、征询省内有关专家对规划编制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10月,规划送审稿报市委、市政府。

【海域使用管理宣传疏导工作】 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国内第一部关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盐城市以该规定4月1日颁布施行为契机,加强学习,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用海、依法管海意识。市海洋与渔业局认真做好东台、大丰、射阳部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耐心听取其诉求,认真分析原因,加强沟通协调,促使问题解决,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市、县两级海洋主管部门通过参与市、县(市)广播电台《政风热线》节目,开展海域使用管理直播宣传,解答沿海部分渔民关心的用海、管海的热点问题,起到了宣传、释疑的效果,全市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全社会依法用海氛围日渐浓厚。

【服务和协调建设用海项目申报】 市海洋与渔业局积极服务沿海开发,主动服务建设用海项目的申报、跟踪服务工作,发挥海洋部门在沿海开发中的作用。年内,协助做好东台、大丰、响水风电用海手续办理报批工作,服务大丰港二期码头、石化码头、生物柴油、重型机械、南港区围海、新竹围海等项目做好报批办理手续,协调响水船舶修造项目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工作,协助开展滨海港防波堤、航道、锚地用海项目报批的前期准备工作。

【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通过国家验收并投入运行】 年内,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先后完成了191平方米的系统及办公用房的装修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置了视频会议系统、数据存储系统、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服务器系统、三级防雷系统及监视监测、成果制作等仪器设备99台(套),招录了地理信息系统和测绘专业硕士研究生1名,聘用了地理信息系统和测绘专业硕士研究生1名,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办公场所、设备购置、人员配备及制度建设等相应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要求。12月23日,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通过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组织的国家验收,并投入业务化运行。

【建成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体系】 市海洋与渔业局在本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过程中,创新工作思路,用体系建设来支撑系统运作,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县(市)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建设。至年底,沿海5个县(市)的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人员、设备、办公场所全部到位。在此基础上,市海洋与渔业局还将全市沿海岸线分成16个岸段,聘请了16名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信息员,形成了专业运作、协调联动、纵向到底、全线覆盖的监管体系,为系统运作提供实际支撑。

【宣传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008年是《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施行的第一年,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开展学习条例,制定全市海洋系统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计划,市、县海洋主管部门通过座谈会、培训班以及领导电视讲话、报纸专题文章、电台政风热线等形式,学习、宣传条例。海监执法人员深入渔区、港口、涉海企业发放各类宣传品,张贴标语、悬挂横幅,造浓贯彻条例的氛围,11月,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宣传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六届五次会议专门听取汇报,并形成审议意见。通过系列活动,全市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得到增强。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监督管理】 市海洋与渔业局坚持“服务基层,促进发展”的理念,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做好大丰港、大丰生物柴油项目、滨海港、滨海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等海洋工程项目办理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的服务工作。受省海洋与渔业局委托,组织对大丰、东台风电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与核准工作。为避免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重审批、轻管理”现象,2月上门为响水陈家港经济开发区造船的企业开展海洋环保服务,就审核意见的重点内容与开发区、建设企业进行座谈,研究指导企业落实环保措施;4月对射阳港电厂、滨海化工集中区对倾废、排污及污染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个别环保措施不落实却开工生产的企业,在多次督促未果的情况下,配合上级海监机构对其立案查处,维护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近海局部发现海洋绿藻浒苔】 4~7月,盐城市近海局部发现海洋绿藻浒苔。4、5月份有零星发现,6月底至7月初的现场监测表明,距岸100公里左右的清水区中局部发生,底层拖网局部也发现沉底的浒苔。浮在水面大量发现的浒苔,可连片,大的连片达200200平方米。现场监测时海水水温25.5℃,因水温25℃以上时,浒苔生长受到抑制,经取样镜检,浒苔已开始发生衰败,即将下沉。现场监测在局部浒苔团中还发现少量铜藻。7月中旬现场监测表明,发现的浒苔逐步消退。

【海洋灾害应急监视监测】 6~8月,黄海近海发生大面积海洋绿藻——浒苔灾害,不但影响盐城市海洋渔业捕捞、养殖生产,而且对2008年奥运会青岛帆船赛场正常比赛构成严重威胁。市海洋与渔业局及时制定全市海洋系统应急监视监测方案,组织全市渔政船在毗邻海域巡航监视,组织专家出海现场监测浒苔生长状况,分析海水水质等,在近两个月时间内,坚持应急值班,每天汇报监视情况,为上级浒苔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决策提供依据。

【参加海洋系统海啸预警演习】 为提高全市应对海洋突发灾害的能力,10月29日,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沿海县(市)海洋主管部门参加国家海洋局2008年海啸预警演习,演习检验了市、县(市)海洋灾害警报信息分发系统的有效性。

【发布2007年度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的职责,组织实施了2007年全市海洋环境监测工作。5月,市海洋主管部门对2007年度盐城市海洋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编制并发布了《2007年盐城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监测结果表明:近海海域基本符合清洁海域水质标准,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状况良好,但近岸海域水质较上年稍有下降,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局部海域超海水水质四类标准,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陆源污染仍是本市海域污染的主要原因。

【海洋执法监察】 年内,市海洋与渔业局及其海监机构根据上级总队的工作安排和本市沿海滩涂淤长的特性以及以养殖用海为主的实际,组织了“海盾2008”专项执法、养殖用海专项执法等系列行动,组织实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用海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全市共组织海监执法检查433次,检查海域使用项目197个,立案25件,已做出处罚24件,结案24起。

【海监机构执法示范】 年初,中国海监盐城市支队根据国家海监总队全面展开执法示范、争创模范机构的总体部署,制定了全市执法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制订印发了县(市)大队的考核细则。在实施的过程中,中国海监盐城市支队不断通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落实考核制度等措施,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加强对县(市)海监大队的执法监督工作,促进全市海监机构及队伍的共同提高。年底,中国海监射阳县大队被省海洋与渔业局表彰为全省海监执法工作先进单位。(王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