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


【概 况】 2008年,面对雨雪冰冻、特大地震、问题奶粉等诸多突发事件的严重冲击,面对奥运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盐城工商系统坚持连续作战,成功应对了一次又一次考验。在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同时,紧紧围绕“效能提升年”主题,牢牢把握改善民生、服务发展、营造环境、强化责任和从严治队“五个关键”,积极推进各项职能的有效履行。年内,市场监管效能大幅提升。以经济户口管理为载体,以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为重点的科学监管体系基本建立,监管领域由集贸市场、个体商贩不断向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延伸,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逐步向精细化、规范化、现代化转变。服务发展成效显著。通过优化市场主体的准入环境、发展环境、政策环境和消费环境,扎实开展“万户企业服务行”活动,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扶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达30.3万户,拥有驰名商标7件,著名商标84件,高知名度商标居苏北首位。队伍建设硕果累累。干部队伍综合素质、部门形象不断提升。在全省工商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中,盐城工商局连续第三次进入表彰行列,也是苏北各市级工商局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在盐城市三个文明建设考核中,该局连续第四年获得“三个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综合先进奖”。

【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 8月21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61号),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全国工商系统全面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盐城工商局严格贯彻落实此项政策,从9月1日起,全市工商系统全面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已经预缴的管理费,统一核查,登记造册,并集中封存所有“两费”票据。11月1日,根据省工商局统一部署,对已经预交“两费”的经营户启动了预交费清退工作。同时,开展停征“两费”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检查,对不按规定停收“两费”、变相继续收费以及擅自截留预交费的,一律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确保停征“两费”政策执行到位。至年底,全市已退费450万元,占全部应退费总额的30.58%

【市场执法监管】 年内,全市工商部门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大市场执法监管力度,着力惩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全年共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6次,抽查商品10类558个批次,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84件,捣毁制假窝点52个。开展了“红盾护农打假维权”系列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共查处制售假劣农资361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7.73万元。认真开展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和商标执法“四季行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41件。对医疗药品、房地产等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进行重点整治,全年监测各类广告4.6万条,查处广告违法案件91件,全市广告违法率连续多年保持在全省较低水平。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8件。注重打防结合,开展了“春雷行动”等一系列打击传销专项执法活动,积极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保持了对传销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全市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6件,取缔传销窝点323个,驱散涉传人员4256人,解救被困大学生21人。组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复查工作,对不合格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撤销了38家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年内,盐城工商系统还开展了“限塑”、保护野生动物、成品油市场、反兴奋剂等专项治理工作,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年内,盐城工商局把促进改善民生作为第一追求,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从推进监管关口前移、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消费维权等环节入手,扎实开展“民生特别行动”。围绕“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目标,继续推动落实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和经营者自律的各项制度,修订完善不合格产品退市、市场开办者产品质量责任等自律措施,统一规范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工作,保持了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主体规范的良好局面。与此同时,深入推进深入推进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两项制度由县城、中心城镇向农村延伸,全面启动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和食品经营样板街创建工作,通过一年的努力,盐城市新发展示范店1722户、样板街54条,80%以上的农村食品经营建立了食品进货台账,80%以上的行政村至少有一家“食品安全示范店”。不断加大食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实行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推行了食品市场写实性巡查和巡查目标管理,全面组织开展了针对节日、“两会”和奥运期间等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流通领域食品的监管力度,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安全健康。

【执法规范化建设】 年内,为加快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盐城工商局围绕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案件管理规范、执法制度规范等“三项规范”和执法机构名称统一、执法装备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数据统一等“四个统一”的目标,在射阳工商局试点开展了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同时,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努力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的实施意见》、《行政处罚证据调查收集规则》、《行政争议案件诉前协调制度》,在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抓好案卷抽查、案后检查和对争议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等措施,强化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制监督和责任追究。一年来,盐城工商系统新发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同比下降了53%,行政复议案件下降了67%,下降幅度居全省工商系统前列。

【市场监管三大基础管理工程建设】 年内,盐城工商局以强化市场主体证照管理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来抓,扎实开展了以规范管理示范街创建、亮照经营管理和无照经营监管示范点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管理“三大工程”。开展了证照管理专项行动、冬季严打“雷霆行动”等系列执法活动,对黑网吧、旅馆、废旧收购业等重点行业和学校周边、居民社区等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以机制建设为保障,着力长效管理,在系统内部通过推行目标管理、程序规范、风险管理、责任管理四项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监管有力、渎职问责的全方位控制约束机制;在系统外部通过建立政府主导,以有领导体系、信息交流载体、联动监管举措、报告通报制度、考核督查办法“五有”为标准的联动监管工作制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通过“三大工程”建设,全市共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户1.2万户,一般行业亮照率达90%以上,特殊行业、特殊区域亮照率达95%,660个无照经营监管示范点全部实现持照亮照经营,规范化管理示范街数量突破400条,全市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格率明显提升。

【“三鹿”婴幼儿问题奶粉事件处置】 9月11日晚,“三鹿”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事故媒体曝光后,盐城工商系统第一时间进入应急状态,全面落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措施。12315投诉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工商执法人员全部深入商场、超市、企业指导经营者做好问题奶粉下架、登记以及消费者退(换)货工作,同时迅速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检查,严防不合格乳制品不能及时召回或再次流入市场。据统计,整治期间,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321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4300户次,下架各类奶粉46848.07公斤,液态奶4797.73公斤,受理处置有关乳制品咨询、申(投)诉和举报8103件。

【工商服务企业万户行活动】 年内,面对全球经济动荡给盐城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冲击不利形势,盐城工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三服务”的部署要求,从9月起至11月结束,在全系统开展“工商服务企业万户行”活动,市、县两级局领导班子带头深入企业,了解服务需求,征求意见和建议,收集、梳理企业需要帮助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在为期3个月的活动中,全市工商系统共走访企业11842户,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4200余件,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首个盐城市商标发展储备库建立】 年内,盐城工商局为大力推进品牌战略工程,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柱产业企业的商标资源进行了梳理,制定了2008~2010年商标发展规划,建立了全市驰、著、知商标发展储备库,并对储备库中的198个企业进行排队分类,实施定责定人跟踪服务,区别不同情况积极指导企业开展争创工作。全年全市新认定市知名商标37件,新推荐申报省著名商标15件,完成申报认定驰名商标1件,指导申报驰名商标2件。“东强”商标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滨海白首乌”、“阜宁大米”先后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核准注册。

【“东强”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年内,盐城东强股份有限公司的“东强”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至2008年12月,盐城市已拥有森达、江动(2件)、丰山、亨威、克胜、东强等7件中国驰名商标,居苏北地区第一位。

【盐城个体私营经济增幅全省第一】 年内,全市新发展私营企业1.82万户、个体工商户14.01万户,同比分别增长68%和67.7%,增幅位居全省首位。至12月底,私营企业总数为5.45万户,个体工商户总数为31.13万户,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1.6%、41%。新增注册资本445.63亿元,同比增长144%,新增从业人员34万人,同比增长36%;注册资本总额达1024.7亿元、从业人员总数达128.9万人,同比分别增长69%和28%。

【消费者权益保护】 年内,盐城工商局围绕为消费者服务,为和谐社会服务的工作总方针,积极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效能化建设。一是以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为重点,着力优化消费环境。在2007年“十大放心工程”的基础上,在保险、食盐、手机等10个行业延伸启动了新一轮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同步推进区域创建,以推广阜宁县“五心”级放心消费乡镇和亭湖区“五好”社区创建为引领,逐步推动区域创建由个别试点向所有社区和乡镇拓展。各县(市、区)纷纷通过举办主题文化周,召开现场推进会,公开征集提示语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深入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承办的江苏省“3·15”电视特别节目取得圆满成功。大力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创新,射阳工商局、大丰工商局等单位通过建立“消费维权法庭”、开展“投诉不出门店”活动等措施,在推动消费维权救助体系社会化建设上取得较好成效。二是狠抓监管执法职能履行,着力提升维权工作实效。突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在全市食品经营主体中全面推行了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两项制度,着力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实施了食品经营主体分级监管,开展了粮油、奶制品、饮料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了食品消费安全。三是全面加强维权工作基础建设,提升维权效能。大力加强全市维权网络站点建设,在大型商场、超市、行业协会建立维权监督站425个、投诉站1822个,维权网络覆盖率达95%以上,维权网络基本建成。逐步推行消费维权工作标准化管理,按照岗位职责细化、责任管理强化、质量控制硬化的思路,加强了消协基层分会建设,建立了首席调解员制度,统一了岗位职责标准;建立了《内部工作协调承办单》、《工作任务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反馈单》、《工作事项办理台账》,统一了内部运行标准;通过发放“廉洁自律卡”、“跟踪监督卡”、“规范经营建议书”等强化维权质量控制。截至年底,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指挥中心共受理各类消费咨询、申(投)诉、举报9515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11万元。(殷 荣)

【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1.电梯设置存缺陷,顾客摔伤获赔偿。盐城市区消费者宋某,5月7日在市区某商场购物时,因该商场五楼自动手扶电梯出口与地面不平致使跌倒,当场休克,经医院诊断:其T5腰椎轻度向前滑脱、T5双侧椎弓崩裂、视网神经损伤。6月3日,亭湖消协受理该涉及到人身伤害的消费争议后,经多次反复协商,6月22日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场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1.72万元,其中承担消费者宋某前期各种治疗、护理等各种费用2.22万元外,再一次性支付宋某人民币9.5万元整,作为后期各种治疗费、护理、营养、误工、残疾赔偿等所有费用。
2.农民施肥被灼伤,消协维权平事态。6月5日,建湖县消协接到恒济镇钱某等27名农民投诉,在使用南化集团某磁性肥料厂生产的“红三角”牌复混肥料时,普遍产生灼伤现象,手面发痒、发麻,出现红肿、起泡,有的被灼伤较重,头、脸、肩、胸、腹多处出现大面积深度红肿、起泡现象,且疼痛异常,纷纷去医院接受治疗,并纷纷准备上访和对销售商进行报复。接到投诉后,县消协立即启动重大投诉应急预案,会同地方政府和工商部门及新闻媒体,深入农户,走访群众,查看现场,慰问受伤农民,邀请专家分析论证。经调查,该批肥料是当事人于4月从南化集团某磁性肥料厂直接购进的,进价为1400元/吨,共购进180吨。当事人于5月开始对外销售,已销售该肥料20余吨。事发后,县消协通过广播、电台及镇村组织宣传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向农户召回了尚未使用的16吨该肥料。未销出及召回的化肥交由工商部门查封。经有关专家综合分析,该化肥酸性物质严重超标。县消协多次组织受伤消费者、经销商、厂方就人身伤害一事进行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厂方一次性赔偿受害农民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计3.5万余元,厂方通过电视台向受害农民致以公开道歉。
3.电视烧毁原因难确认,经营者担责施援助。消费者陆先生从大丰某商场购买一台32寸液晶电视机,并由该商场派人安装在家中房间内。2月12日中午该房间突然起火燃烧,造成财产损失约6万元。陆先生根据现场迹象分析,认为火灾是由电视机而引发的,故要求商场赔偿全部损失。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大丰消协接到投诉后,由于火灾现场情况复杂,没有证据表明销售方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而起火。消协根据“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精神,提议经营方与生产方从树立企业和品牌形象,承担社会责任角度,对受害消费者施以援助,给予适当补偿。在大丰消协的主持下,经双方协商放弃对起火原因的争议而签订了援助补偿协议,由销售方和生产商共同对消费者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5万元,另送2台新普通电视机。
4.百亩麦苗僵而不发,消协维权农户获赔。3月17日,射阳县黄尖镇朱某等42户农民向射阳县消协投诉:他们从黄尖镇一化肥门市购买的由徐州市某复合肥厂生产的“增霸”牌颗粒硫酸钙肥料,使用后出现麦苗发黄,僵苗不发,植株矮小,分孽甚少,不生长等现象,受害面积达27.9公顷。消协会同农业专家实地察看,调查取证,抽样检测,确认经销商所销售的化肥系不合格产品,并存在夸大宣传肥料用途的虚假行为,误导农民购买使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多方协调沟通,经销商与42户农民达成了补偿4万余元的协议。
5.群鹅暴亡,责任三七开。射阳县阜余镇永坛村村民徐某,1月28日在阜宁县伍滩镇一饲料门市,购买的由南通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牧农”牌复合饲料11包,用于饲养1208只雏鹅,10多天后共死亡480只,要求赔偿全部损失。2月14日射阳消协接到投诉后,邀请畜牧兽医专业人员鉴定,经查属于生猪喂养饲料,不适合用于喂养家禽。经营者销售时未说明正确使用方法,投诉人也未能认真了解该饲料正确的使用用途经消协调解由投诉人、被投诉人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30%、70%的责任,即死亡鹅总值5000元,由被投诉方一次性赔偿徐某3500元。
6.生产厂家虚假宣传,消协维权农民获赔。6月中旬,射阳县通洋镇文明村朱某,在通洋街一门市购买了由北京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00袋“稻拌丰”拌种剂,该拌种剂每袋均标注“鸟不吃/鼠不食”字样。朱某按其标注的使用方法对稻种拌种,并直播了4公顷稻田。7月6日发现有1.33公顷稻田稻种被鸟雀严重吃食,稻壳浮于地面,其余2.67公顷也有30%的面积受到鸟雀吃食,稻苗稀少,损失严重。7月7日,县消协接到投诉后,委托县农林局鉴定,该户水稻出苗异常,既与播种质量有关,也与雀害有关。县消协约请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最终由“稻拌丰”总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投诉人5000元。
7.用药不当酿事故,同情受害愿补偿。7月22日,滨海县正红镇朱集村顾某投诉反映:其播种的11.2亩水稻,在使用本村农资经营户提供的“百除”直播水稻田除草剂后,有部分秧苗枯死现象,出现严重减产局面,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4000元。县消协接到电话投诉后,经多次协调,经营者从同情角度出发,一次性补偿投诉人经济损失1100元,握手言和。
8.进口药不合标导致秧苗枯死,消协联手平息事态维民权。7月24日,射阳县千秋镇东明村胡某等67户农民反映,使用该县某农资产品销售点销售的10%双草醚(“农美利”)除草剂后,造成大面积水稻秧苗枯黄、死苗等情况。县消协联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射阳县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管理办公室安排专家组对药害情况进行鉴定和评估,并要求生产厂家提供该产品的执行标准,对涉案的10%双草醚(“农美利”)除草剂予以抽样取证,委托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10%双草醚”含量不符合技术要求,药害鉴定和评估为秧苗死苗率在30%~85%不等,预计产量损失在3~8成。因第三方总代理商北京化学有限公司对受害面积、施药方法、减产程度以及秧苗枯黄、死亡与使用该农药的因果关系等有异议,仅同意补偿农民损失6万元,不同意投诉方提出的减产、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人工除草、肥料等)计49.16万元的赔偿要求而终止调解。为了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消协将通过“射阳县消费维权法庭”予以审理,在即将开庭时被投诉方提出庭外和解,经多方论证,反复协商,最终被投诉方一次性赔偿67户农民20.15万元。
9.房屋反复漏水延误装修,物价上涨商家担责赔偿。盐都区潘黄镇张先生于2007年1月购买了盐城某房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住房一套,6月装修时,发现屋顶有渗漏现象。公司经理王某非常重视,及时派人实施维修。施工后不几天,又发现渗漏现象,公司进行了二次维修,仍不理想,无法实施装潢。该公司理应负责房屋维修并保证质量,并承担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装潢材料价格上扬,装潢人员工资上涨的后果。2008年8月,消协接到投诉后,经反复协调,该房产开发公司最终赔偿张先生1.5万元并保证及时修理房屋使之完全断漏。(徐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