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湖泊管理

【河湖管理能力建设】 盐城市和盐都区、阜宁县、建湖县都明确管理机构,制定河道、湖泊巡查办法,采取日常巡查、联合巡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每月都将湖泊工程运行和巡查情况报厅;对盐都、建湖、阜宁3县(区)11个湖泊湖荡水情、工情进行调查,对沿湖的涵闸、泵站、滚水坝逐个进行GPS定位,形成详细的文字和数表资料;配合省水利厅完成盐城境内11个湖泊湖荡勘界定桩工作并顺利通过验收,实地埋设301根界桩,明确了湖泊湖荡边界址。5~8月对省厅确定的盐城境内长2162公里的60条流域性、区域性骨干河道逐一进行再核实,并形成翔实的基本情况文字资料。
3月22日,举行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水法宣传
(史长森 摄)
【加强涉河项目管理】 对涉河项目审批事项采取一次性告知,所受理的44件市级河道涉水项目许可申请全部按时办结;对省水利厅审批的盐城市亭湖地方海事处水上电视监控设施等7个省管河道项目进行现场察看,并及时出具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