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与住房保障

【廉租住房保障】 2009年,盐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低保户、总工会登记的城市特困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31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低保和特困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每平方米每月10元,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每平方米每月5元,单身家庭按2人计算,4人以上家庭按4人计算。市区全年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7户,其中1688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19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年内,市区加大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筹集力度,共筹集518套廉租住房房源,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499万元。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年内,盐城市区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6万平方米,竣工12.6万平方米,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共组织了六次经济适用房公开摇号销售,有800多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
【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 年内,盐城市区开工建设和收购中低价位商品房55.33万平方米,其中开工建设50.86万平方米,收购385套、4.47万平方米,竣工35.98万平方米,年度目标任务提前完成。至年底,市区竣工、在建和计划新建中低价位商品房项目共45个,总建筑面积达252.1万平方米、总房源约2.5万套,累计为市区34个城建重点拆迁项目和38个区级及社会拆迁项目提供2.1万套、约210万平方米的安置房源,较好地保障了大市区重点工程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