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

【概 况】 2009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7.72万人,比上年净增1.15万人(市直新增参保单位204个,新增参保1007人),失业保险覆盖面达96%,征收基金1.93亿万元,比上年增长14.4%。全市共为2.74万(新增9771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7428万元,市直共为4241人(新增2133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356万元。全年有1386人一次性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用于自谋职业,发放金额629万元。认真清收改制破产企业陈欠的失业保险费,加强失业保险的审核和稽核工作,规范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全年追收陈欠失业保险基金1485.6万元,其中市直清收155.3万元。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市区从10月起开始执行失业保险待遇与缴费基数挂钩的发放办法。其他县(市)从2010年1月开始执行。改变以前统一标准发放的模式,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将在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市区低保标准为26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