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

【出台《盐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2009年,为了便于政策理解和经办操作,盐城市对现有的医保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整合,于3月出台《盐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市区实现医疗保险基本政策统一,并为各县(市)完善医保政策提供总体标准,为医疗保险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提供必要基础。
【驻盐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自9月1日开始,驻盐5所高校6.03万名大学生享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至此,盐城市实现城镇人口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外籍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盐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中首次明确规定,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建立门诊统筹机制】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将医疗费用补偿范围由“保住院、保大病门诊”扩大到所有普通疾病门诊。凡符合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范围的门诊普通疾病医疗费用,学生儿童在600元以内的报销45%,从9月1日起施行;城镇居民在600元以内的报销40%,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