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

【调整低保补助标准】 按照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5元~26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160元。提标后,盐城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1万户21.3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74万户5.99万人,人均月补差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低保对象9.36万户15.33万人,人均月补差每人每月84元。
【调整五保供养标准】 年内,按照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集中供养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年3135元,分散供养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508元,分别比上年提高446元和398元。
【关爱工程】 年内,全市共争取江苏省民政厅立项27个,附属设施项目16个,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新增集中供养床位1650张。盐城市共有五保老人3.12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72万人,集中供养率为55%。
【重残人员生活救助】 全市共有重度残疾人3.90万人,未纳入低保的有3.04万人,其中,城市5099人;农村2.53万人。各县(市、区)相继于7月和年底前落实了重残人员生活救助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给予生活救助。
【医疗救助】 加强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建设,整合现有各项医疗救助政策资源,建立起政府资助参保参合、医疗统筹补偿、诊疗费用减免、医疗救助、慈善大重病生活救助“五位一体”的多元救助机制。共资助救助城乡各类困难群众20.5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732万元。
【灾害救助】 完善了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减灾备灾和应急响应相配套,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援体系。加强了困难群众春荒救济工作,共发放春(夏)荒救助款430万元,发放灾民救助卡4.53万张,累计救助灾民9.52万人,保证了困难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